-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4-00140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3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试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4〕1号)的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吴书香等3人符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补助条件,应给予发放补助资金共计9.9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13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电话:
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2024年泉州市引工大使引进人员花名册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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