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4-00057
- 备注/文号:安人社〔2024〕3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树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16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情况记录,牵头开展了2023年度安溪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2024年5月13日,我局将初评结果函告相关企业,并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询意见。共评价出2023年度我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11家,C级企业13家,现将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2023年度安溪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情况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