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3-00125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6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员工留泉返泉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61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23年一季度经济“开门稳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3〕4号)、《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支持企业稳岗稳产冲刺“开门红”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安委办〔2022〕90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福建天电光电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条件,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共计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6月7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安溪县2023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资金(第二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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