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2-00094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7
    安溪县就业政策及解读
    时间:2022-11-07 08:30
     一、安居及社保补助

    (一)补贴条件和对象:2019年3月22日后,对在安溪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安居补助: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产业急需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安居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

    社保补助:2021年2月8日后来安溪,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安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个人缴纳部分予以全额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

    (三)申领办法

    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网站(http://www.qft168.com)点击“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服务通道”图标进入系统,下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要求申报,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用人单位纳税情况等有关材料原件。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和对象: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中专生(含本县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到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研究生补贴1500元/月,本科生补贴1000元/月,大中专生补贴600元/月,从审批次月起发放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2年。

    (三)申领办法

    由用人单位代为直接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附以下材料:

    (1)就业补贴申请表、汇总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2)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返乡就业补贴

    (一)补贴条件和对象:外出就业的安溪籍人员返乡到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以入职我县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当月计起。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0元(2020年7月7日后新入职的补贴标准提高至800元/月),以外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我县办理当月记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2年。

    (三)申领办法

    由用人单位代为直接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附以下材料:

    (1)就业补贴申请表、汇总表;

    (2)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我县首次创业(且在我县进行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17年9月23日之后)的以下三类对象,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具有我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

    3.返乡农民工:外出务工或经商,并于3年内返回的安溪户籍农民(指提交申领材料的时间距返乡时间不超过3周年)。返乡时间需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缴纳记录”为确认依据。

    (二)补贴条件

    1.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申请人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3.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1.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条件的,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领办法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安溪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附件1);

    ②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返乡农民工须经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事务保障所初审);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④经营场地相关材料及现场照片(网店还应提供近6个月内共60笔以上的交易记录);

    ⑤最近6个月的完税(免税)凭证;

    ⑥申请第二档次补贴标准须额外提交《安溪县一次性创业补贴之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届时将现场查阅原件并退回,保留复印件。

    五、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创业的以下人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台湾同胞来泉创业人员。

    2.在我县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日期为2016年7月16日以后的以上人员,并未在其他单位缴交养老保险。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补贴标准:给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两厘的利息补贴,最长补贴两年,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30万创业担保贷款。

    (三)申请办法:符合申请的对象至我县泉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安溪农商银行、泉州农商银行各网点均可申请。

    六、外出招工补贴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参加省外、省内招聘活动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市外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

    (三)申领办法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邀请函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点击“阅读原文”下载表格);

    4.企业参加招聘会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益性招聘会可不提供);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外出招聘现场图片。

    注:所提供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省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4.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概念解读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1、具有本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城镇居民;(3)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5)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就业困难人员还包括具有本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1)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疾人证农村居民;(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离校后未就业并到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八、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岗位范围: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基层非营利性、城乡辅助性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二)安置对象:主要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含2016-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帮扶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年限:用人单位按规定设置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九、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时长为3~12个月。

    (二)补贴标准: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对象及条件

    我县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请之日应在三年内),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

     (二)补贴标准

    每人1000元的补贴标准,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三)申领材料

    1.《安溪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附件1);

    2.《安溪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3份)(附件2);

    3.申请人(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保缴交凭证或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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