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2-00076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6
根据《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财社〔2020〕1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服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106号)、《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人社〔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许向前等200人符合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共计1149378元,其中:养老保险费补贴资金1074413元、医疗保险费补贴资金74965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9月7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安溪县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第二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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