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2-00029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7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文件精神,经审核,拟向福建省安溪振兴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等626家单位拨付稳岗返还资金。为保证发放程序公开公正,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2323243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5—23236224(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95—23232702(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2021年度安溪县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单位名单(第一批)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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