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0 1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922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37,传真:0595-23266075,电子邮箱:ax3232037@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安溪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主动公开。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需要,主动公开重要项目、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2024年,安溪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4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2.依申请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致力于为申请人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答复,力促政务公开信息透明。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9〕3号)文件要求,公开内容严格执行“三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主动性。坚持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做到至少每1周更新1次门户网站工作动态类信息,其他类信息及时更新。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安溪县政府网站,准确及时更新内容。并借助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开发的内容安全审查平台,对发布内容表述不规范问题进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证公众获取信息的准确性。

      5.监督保障。指定专门干部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2024年,安溪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变动较频繁,业务不熟,专业化水平不高,主动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二)改进措施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交流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加强涉及市场主体、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丰富公开的形式、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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