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8 1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922室,邮编:362400,电话:0595-23232037,传真:0595-23266075,电子邮箱:ax3232037@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以“安溪县农业农村局”为名,在县政府网站分别设有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截至目前,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运行正常。2023年,安溪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4件,办结率100%。

      (一)严格落实审查制度。我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三审”制度,实施线上线下同步审核,线上实施一、二、三审核程序,线下实施公开股室分管领导、审核股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三次审核制度,确保公开内容的正确性。确保公开信息不出现重要文字错漏、严重表述错误。让政务更公开,让信息更透明,让群众更能了解政府工作内容。

      (二)规范公开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安政办〔2019〕3号)文件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主动性。建立完善专栏集中公开,确保专栏分类合理,内容准确。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需要,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坚持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做到至少每1周更新1次门户网站工作动态类信息,其他类信息及时更新。

      (三)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严格落实并继续完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应急处置制度》,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认真做好应对处置防控工作。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和舆情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坚持落实“零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系统突发事件收集、存档、报送工作。

      (四)及时有效回应群众问题。牢固树立“举报无小事,我为民分忧”的服务理念,规范办理流程,严格审批制度,做到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加强交流,确保真正解决群众问题,努力为民服务办实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由于人手不足的问题,负责管理网站的人员变动较频繁,交接工作匆忙,导致新接手工作人员业务不熟,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并且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全面深刻。

      (二)改进措施

      加强与县网信办等相关部门的交流学习,在相关部门的组织下,积极参加各类政务新媒体相关的培训,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积极收集、上传各部门的动态信息、办事流程、政策等相关信息,丰富可以公开的形式、内容。稳定管理网站的工作人员,让负责人员积极学习网站的管理,做到业务熟练,全面深刻认识此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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