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4 16:33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文件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922室,邮编:362400,电话:23232037,传真:23266075,电子邮箱:ax3232037@126.com)。

    一、总体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条例》、《办法》的要求,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局议事日程,把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作为服务广大农民、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来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采取有力措施,健全各项制度,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高效发布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文件数2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4件,办结率100%。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原则,认真执行。我局坚持遵循 “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由分管领导严格审批,局机关办公室认真执行,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原则和程序。

     

    (三)宣传教育,营造氛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承办人员能力素质。 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2

    1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7

    7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年来,通过不懈努力,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有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二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宣传,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精神,不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研究;三是规范公开程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每项公开材料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01月1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