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261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5〕8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30
湖头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财规〔2023〕25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经研究,决定预拨付430万元至2025年安溪县湖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及改造提升)工程中标单位的四方共管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程进度款,四方共管账户中的资金按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工程进度款申请审批流程管理使用。
你镇要加快推动工程中标单位的施工进度,确保按照合同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四方共管账户中的预拨资金专项用于2025年安溪县湖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及改造提升),在资金使用上,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若发现存在挤占、挪用的情况,将收回预拨款项并报有关单位处理。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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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