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217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2
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乡镇:
现将《安溪县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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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
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百日攻坚暨晋江流域上游水质提升实施方案》(泉委办〔2025〕4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流域上游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5〕3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百日攻坚暨晋江流域上游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安溪县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城镇污水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安溪县水土保持提升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决落实“属地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负主责”的养殖面源污染防治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水环境综合整治“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泉州市生猪养殖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通过集中整治,严防养殖污染问题反弹回潮,坚决遏制养殖污染环境行为,解决畜禽养殖影响安溪境内流域水源质量和安全的问题,确保水质稳步提升。
二、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
全面摸底。全县24个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为单元,全面开展畜禽散养户再摸底再排查工作,重点摸清辖区内养殖户数量、养殖规模、占地面积、圈舍面积、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土地使用审批及类型(耕地、林地)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管控台账。在原有摸排基础上重新核定养殖数据并进行修改增补,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畜禽养殖场(户)清单(详见附件2)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安溪生态环境局(邮箱:axnyjhbj@163.com)。
(二)分类处置
按照“禁养区禁养,可养区养好”的要求,依法进行分类整治,实行“依法清退一批、整改完善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持续提升畜禽粪污处理水平,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1.依法清退类。对位于禁养区的,或可养区内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占用生态公益林、占用河道、占用生态蓝线、占用自然保护地,或存在养殖废弃物直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望等,由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整治工作,采取边摸排边清退的办法,全面建立退养清单,2025年11月底前完成80%清退任务,12月底前全部完成清退(详见附件3),并报送至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邮箱:axnyjhbj@163.com)。
2.整改完善类。对有条件、有意愿进行提升改造的养殖户,各乡镇要根据其自身条件,制定一户一策,明确改造任务、目标、时间节点、责任人。改造方法根据存栏数量(存栏数按猪舍面积÷1.5头/㎡计算)参照《安溪县生猪养殖整治技术方案》(详见附件6)执行。其他畜禽按照生猪当量存栏分类处置(30羽鸡、鸭,15羽鹅,3头羊产生的粪污折算成1头猪;1头牛产生的粪污折算成5头猪),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方式进行完善。属于同一建筑且多户养殖的,要以总养殖量合并进行改造。各乡镇于2025年11月25日前,将畜禽养殖场(户)整改提升进度表(详见附件4)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和安溪生态环境局(未按规定时限纳入附件4整改名录的养殖户,其改造资金将由养殖户自负,不予享受补助)。2026年3月底前,完成改造建设任务,未完成改造的按照依法清退类无条件强制清退或拆除。2025年12月份起,每月15日、30日前报送整改进度。
3.提升改造类。支持规模场开展提升改造,重点支持新增环保设施、对老化的处理设备进行更换、提高消纳管网铺设及管护。2026年6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的,给予相应的补助资金,有改造意愿的规模场由各乡镇在附件4一并上报。各乡镇要按照“以地定养”的要求,督促规模化养殖场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及时填写粪污利用台账,确保粪污去向清晰可查。县农业农村局和安溪生态环境局将对全县范围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核查(根据畜禽圈舍面积、粪污处理能力、消纳地承载力等核定存栏数上限)。
(三)资金保障
通过资金切一块、财政拿一块、群众筹一块等方式,推动养殖(场)户开展处理设施改造提升。
1.补助标准。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改造成本的50%,县级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0元(存栏5-10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户;存栏11-49头,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户;存栏50-249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存栏250-499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存栏500头及以上,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0元),对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的不予补助(土地性质由乡镇政府把关)。
2.申报及验收。对拟进行奖补的养殖户信息(包括养殖户姓名、地址、圈舍面积、养殖数量、建设内容、申请补助金额等)需在乡镇、村公示栏、小微权力监督群等进行公示,并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上报。在养殖户改造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养殖户的改造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核查设施是否完整、消纳地及管网配套是否充足、核实工程量、建筑材料购买量、工钱、付款凭证等重要信息),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3.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2026年4月底前上报验收表,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组成的专班分组对乡镇验收的结果按验收表总数的10%以上进行抽检,待抽检合格后下发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下达至属地乡镇后,由各乡镇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来源主要是流域下游补助上游的政策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市级奖补政策待市里出台政策后再另行通知,各乡镇可给予县级补助资金不足50%的养殖户叠加市级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
(四)长效机制
1.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向各有关乡镇通报各小流域的水质监测情况,属畜禽养殖引发的污染问题通报属地乡镇及时整治。
2.县农业农村局要继续加强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粪污资源化的综合利用示范。
3.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建立巡查名单,加强巡查,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督促指导畜禽散养户通过“填平补齐,留有余地”配足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消纳地和田间管网,同时规范运行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粪肥施用于消纳地,粪污粪肥不得排出消纳地退水口(或生态沟)、不得进入周边地表水体。要对已退养停养的养殖户纳入重点巡查对象,坚决杜绝未整改就复养的行为。
4.县农业农村局和安溪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巡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畜禽提升改造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巡查发现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存在污染行为的,通报至属地乡镇进行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各乡镇要同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实行挂钩制度,每家养殖场(户)都要明确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把握工作节奏,减少负面影响,防止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做好政策宣传,综合考虑养殖户自身意愿、立地条件、难易程度,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对“重点养殖户”和基础条件较好的养殖户优先进行提升改造和规范管理,尽快投产达产。积极协调解决养殖户在提升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强化技术指导,紧扣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提升改造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强化技术帮扶、执法监管和跟踪督导,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督办,切实推进畜禽养殖清退、改造、提升等措施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生猪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督促指导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升级改造,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及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开展畜禽养殖项目审核及备案,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执法:督促畜禽养殖场(户)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依法打击直排、偷排、废弃物处理设施不运行及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督促属地乡镇提请县政府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非禁养区内无法做到达标排放或不符合环境要求的养猪场的关闭、拆除,督促规模养殖场依法依规办理环保相关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审核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畜禽养殖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林业部门负责符合条件征占用林地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审批,负责查处占用林地建设养殖场(户)等畜禽养殖涉林违法违规行为。水利部门负责对在河湖水库管理范围内发现的违章搭盖、生猪养殖等问题,依法核查处置;属地乡(镇)政府做好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落实好养殖户监管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追责机制。将本次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百日攻坚暨晋江流域上游水质提升效能督查考核范围,对考核结果差的单位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以下问题统一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安溪生态环境局上报县政府,将移送县效能办等有关部门处理。
1.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存在漏报、瞒报的,导致养殖户不能享受补助的;
2.在改造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整改不到位的;
3.在集中改造提升完成后,存在出现新增违规养殖户或违规复养的,未及时上报的、未及时关停或整改的;
4.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存在被部门通报后未按时整改的。
附件:1.安溪县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养殖业高
质量发展工作专班
2. 乡(镇)畜禽养殖场(户)清单
3. 乡(镇)畜禽养殖场(户)依法清退类进度表
4. 乡(镇)畜禽养殖场(户)整改完善提升改造类进度表
5. 乡(镇)新增畜禽养殖场(户)巡查表
6.安溪县生猪养殖整治技术方案
附件1
安溪县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
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
组 长:王礼藕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洪天阳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小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宗芽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陈伟城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辉荣 县工信商局局长
陈思臻 县财政局局长
许充分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易雷冰 县住建局局长
王焘宗 县林业局局长
谢志锋 县水利局局长
许锦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文武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福来 县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
林美琴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各乡镇主要领导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主动认领,在安溪县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共同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取得成效。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和安溪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强化技术帮扶、执法监管和跟踪督导,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督办,切实推进生猪养殖清退、改造、提升等措施落实。各乡镇政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养殖场(户);积极推进养殖场(户)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大型规模场的项目建设。
工作专班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工作专班设置期限为2年,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
附件2
乡(镇)畜禽养殖场(户)清单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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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详细地址 |
养殖种类 |
9月11日存栏量 |
现存栏 |
圈舍面积 |
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情况 |
用地类型及审批情况 |
处置类型(依法清退、整改完善、提升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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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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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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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分管领导:
附件3
乡(镇)畜禽养殖场(户)依法清退类进度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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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场 (户)名称 |
详细地址 |
9月11日存栏量 |
现存栏 |
已拆除(㎡) 或清退头数 |
挂钩领导 |
驻村干部 |
村主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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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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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分管领导:
附件4
乡(镇)畜禽养殖场(户)整改完善提升改造类进度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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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场 (户) 名称 |
详细 地址 |
9月11日存栏量 |
现存 栏量 |
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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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
建设进度 |
挂钩领导 |
驻村干部 |
村主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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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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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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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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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分管领导:
附件5
乡(镇)新增畜禽养殖场(户)巡查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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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详细地址 |
存栏量 |
发现问题情况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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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新增畜禽养殖户指新建、扩建、复养、之前漏报的畜禽养殖户
附件6
安溪县生猪养殖整治技术方案
本着“摸清家底、逐步推进、按时完成”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存栏10头以下
1.购置高压冲洗枪1支,冲洗猪舍粪污,减少污水量。
2.实行雨污分离,主要是把猪舍污水(采用PVCΦ110mm或160mm管)引入集污池。
3.建设集污池:在猪舍周边或附近田间建设集污池1个,池墙四周砖砌并砂浆粉刷,池底水泥硬化,防止污水下渗,池墙应高于地面25厘米以上,防止雨水流入。
4.利用消纳:应及时把集污池肥水施用于种植园,如茶园、菜地等,防止肥水外流。
5.建设标准:按存栏每头生猪建1立方米集污池。
6.预计投资参考价:0.10--0.40万元。
二、存栏10-49头
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消纳利用”治理模式且栏舍周围不得有污水渗出。
1.实行猪舍粪便干清理,进入阳光棚发酵,然后还田利用。
2.购置高压冲洗枪1支,冲洗猪舍粪污,减少污水量。
3.实行雨污分离:主要是把猪舍污水(采用PVCΦ160管)引入三格化粪池发酵,雨水水沟外排。
4.建设三格化粪池:根据生猪存栏数量,确定三格化粪池建设容积,按存栏每头猪0.4立方米进行建设。
5.建设储液池:按存栏每头猪0.7--1立方米进行建设,可设于田间或猪舍周边,池墙四周砖砌并砂浆粉刷,池底水泥硬化,防止污水下渗,池墙应高于地面25厘米以上,防止雨水流入。池四周设置防护栏,确保生产安全。
6.安装消纳管网:按生猪存栏每4头有1亩消纳地进行安装,每亩管网15米以上,主管采用PVCΦ50mm管,分管采用PVCΦ25mm或32mm管,每亩安装1个以上的取水阀或阀门,以便施肥消纳之用。保证处理后肥水全部用于农田、茶园、菜地、经济林及草地等消纳。
7.建设阳光棚储粪间:设于猪舍周边,应建成封闭式储粪间,四周砖墙并粉刷底部硬化,保证贮藏量及有效发酵。主要用于处理和贮藏干清粪或沼渣的猪粪,大小根据养殖数量自定(养殖数量较少的可用带盖密封塑料大捅代替)。
8.预计投资参考价:1.00--3.00万元

三、存栏50-249头
按照“一控(控制用水量)、两分(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三配(沼气池、沼液储存池和阳光棚储粪间)、末消(沼液消纳管网)”的要求进行建设管理。
1.实行猪舍粪便干清理,进入阳光棚发酵,然后还田利用。
2.购置高压冲洗枪1支,冲洗猪舍粪污,减少污水量。
3.实行雨污分离:主要是把猪舍污水(采用PVCΦ160管)引入沼气池进行发酵。
4.建设沼气池:根据生猪存栏数量,确定建设规模,按存栏每头猪0.4m3以上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做到不漏水不漏气不外流的要求。
5.建设沼液储液池:按存栏每头猪0.7立方米进行建设,可设于田间或猪舍周边,采用砖混或混凝土浇注,池内水泥砂浆粉刷,实现污水不下渗及不溢流,池墙应高于地面25厘米以上,防止雨水流入。设置过滤系统,防止管网堵塞。池四周设置防护栏,确保安全。
6.安装消纳管网:按生猪存栏每4头猪配套1亩消纳地标准进行安装,每亩管网15米以上,主管采用PVCΦ50mm管,分管采用PVCΦ25mm或32mm管,每亩安装1个以上的取水阀或阀门,以便施肥消纳之用。保证处理后肥水全部用于农田、茶园、菜地、经济林及草地等消纳。
7.建设阳光棚储粪间:设于猪舍周边,应建成封闭式储粪间。按存栏每头猪0.3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设计,采用钢制或木质等结构,四周砌砖墙并内外粉刷底部硬化,四周上部阳光板封闭,屋顶同样也是阳光板封闭。储粪间做到前有门后有窗,操作时应先通风排气后进入,确保人身安全。
8.预计投资参考价:3.00--10.50万元

四、规模化养殖场(含存栏250头以上,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养殖户)
推进养殖场提标改造。对于存栏250头以上,要按要求编制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资源化利用台账,全面落实“一禁、二表、三分离”情况,即推行干清粪、严禁水冲清粪,安装生猪饮水水表和清洗栏舍水表,实行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离、雨水与污水分离、饮水与污水分离的要求进行建设。
1.实行猪舍粪便干清理,进入阳光棚发酵,然后还田利用。
2.购置高压冲洗枪1支,冲洗猪舍粪污,减少污水量。
3.实行雨污分离:主要是把猪舍污水(采用PVCΦ160管)引入沼气池进行发酵。
4.建设沼气池:根据生猪存栏数量,确定建设规模,按存栏每头猪0.4 m3以上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做到不漏水不漏气不外流的要求。
5.建设沼液储液池:按存栏每头猪0.7立方米进行建设,可设于田间或猪舍周边,采用砖混或混凝土浇注,池内水泥砂浆粉刷,实现污水不下渗及不溢流,池墙应高于地面25厘米以上,防止雨水流入。设置过滤系统,防止管网堵塞。池四周设置防护栏,确保安全。
6.安装消纳管网:按生猪存栏每4头猪配套1亩消纳地标准进行安装,每亩管网15米以上,主管采用PVCΦ50mm管,分管采用PVCΦ25mm或32mm管,每亩安装1个以上的取水阀或阀门,以便施肥消纳之用。保证处理后肥水全部用于农田、茶园、菜地、经济林及草地等消纳。对于自身配套消纳地不足的,应建设异位发酵床或发酵罐以及委托第三方有机肥厂处理等方式。
7.建设阳光棚储粪间:设于猪舍周边,应建成封闭式储粪间。按存栏每头猪0.3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设计,采用钢制或木质等结构,四周砌砖墙并内外粉刷底部硬化,四周上部阳光板封闭,屋顶同样也是阳光板封闭。储粪间做到前有门后有窗,操作时应先通风排气后进入,确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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