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209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5〕6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4
龙涓镇财政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情况的通知》(闽农牧〔2024〕21号)精神,泉州市举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种猪场)于2024年12月通过省级动物疫病净化评估验收,获批省级猪伪狂犬病(免疫)净化场、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非免疫)净化场。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动物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3号)文件要求,给予通过省级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企业(泉州市举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补助50万元。现将该资金(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净化补助项目规模猪场净化补助)50万元下达给你镇,请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给养殖企业。
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4日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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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