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196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5〕5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1
各相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号)和《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去化学农药生态茶园建设项目的通知》(安农〔2023〕105号)文件精神,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建设后,经我局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内业资料核查,确认福建省安溪县大宝峰有机茶厂、安溪县慧芳生态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刘金龙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县正香茶业有限公司通过验收。经研究,现将去化学农药生态茶园建设示范项目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及时拨付至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表:安溪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去化学农药生态茶园建设资金补助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表
安溪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去化学农药生态茶园
建设资金补助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乡镇 |
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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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安溪县大宝峰有机茶厂 |
城厢镇 |
7 |
|
2 |
安溪县慧芳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
西坪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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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省安溪刘金龙茶业有限公司 |
龙涓镇 |
9 |
|
4 |
福建省安溪县正香茶业有限公司 |
龙涓镇 |
9 |
|
合计 |
|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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