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160
- 备注/文号:安农〔2025〕8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2
各乡镇:
为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安溪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农〔2025〕69号)文件要求,现就遴选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按照“聚焦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遴选建设2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其中至少建立1个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场所(基地),每个基地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个。”要求,面向安溪县辖区内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公开遴选建设一批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申报时应提交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年度农业科技推广计划、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协议、土地流转合同和基地农业科技示范能力和实训条件等材料。
2.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评审,择优遴选,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三、申报条件
1.基地承包合同期不少于10年或者拥有自主产权,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县内先进以上水平。
3.种植业的基地必须100亩以上,养殖业基地生猪存栏250头以上或者肉牛存栏100头以上,后续发展能力强,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
4.基地要有技术指导专家,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5.基地要与至少1个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紧密对接,建立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合作长效机制,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业,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基地。
6.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主体到基地观摩和学习,开展高素质农民实训工作,年度开展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
7.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8.基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四、工作要求
1.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标准统一竖立“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
2.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用于场所(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3.每个基地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推广应用。
4.报送时间:请各乡镇于8月29日前将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及申报材料送到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9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x68792201@163.com。联系人:许晓敏68792201。
附件:安溪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溪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
|
法人 |
|
||
基地地址 |
|
规模(亩) |
|
||
基地负责人 |
|
手机 |
|
主导产业 |
|
挂钩科研单位 |
|
||||
申报单位 意见 |
本单位申请列入安溪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将认真履行示范基地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基地盖章): 2025年 月 日 |
||||
乡镇推荐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25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8月2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