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156
    • 备注/文号:安农〔2025〕8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6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和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8-26 08:30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202578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和家庭农场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202578)的要求,本次支持对象条件如下: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其中农民合作社要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

    有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情况及相关涉黑记录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不予申报(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和福建省工商“红盾网”系统)。

    二、实施内容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设施、电商平台等建设;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等品牌创建;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

    (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升规模化、数字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等。

    三、补助金额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等每个补助资

    金不超过30万元,其他农民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2.每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

    1.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合作社简介。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3.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复印件;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4.经社员签名同意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5.财务记账及使用财务软件的相关证明;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等。

    6.2024年完整的农事生产记录(以“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平台的记录为准)。

    7.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8.提供办公、生产经营场所、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等其他证明材料,养殖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或备案

    证明。

    9.农民合作社或法人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10.申报单位经营场所照片。

    11.对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佐证材料。

    (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1.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家庭农场简介,主要内容:农场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

    3.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行复印件。

    4.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家庭成员、常年雇工身份证明复印件。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租合同》等复印件。

    6.2024年完整的农事生产记录(以“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平台的记录为准)。

    7.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记录、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截图。

    8.家庭农场及经营者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9.申报单位经营场所照片。

    10.对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号楼801。申报截止时间:2025920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2.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

    3.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202578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

    意向实施单位申请表

    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序号

    建设内容规模

    总投资

    (万元

    1

     

     

    2

     

     

    3

     

     

    合计

     

    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

    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县财政局

    意见

     

     

     

     

     

    分管领导:                单位章: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分管领导:                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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