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140
- 备注/文号:安农动卫罚〔2025〕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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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当事人 身份证号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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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农(动卫)罚〔2025〕2号 |
泉州市丰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生猪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
泉州市丰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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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524MA34KX2WXM |
2024年3月14日,当事人出售生猪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被本机关罚款人民币两百元整。当事人2025年4月8日和4月26日销售生猪7批次共295头再次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整;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
1. 当事人三天内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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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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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