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045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7
    安溪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补助政策
    时间:2025-03-27 11:49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9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农综〔2021〕89号)和《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农综〔2021〕88号)。

    2.补助对象:“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养殖场注册,对按规定要求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

      3.补助内容:1)对全县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2)对全县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全县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3)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4.补助标准: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0元/羽、猪2.00元/头、牛3.00元/头、羊1.90元/头。

    5.申报程序: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于每年6月1日前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提交强制免疫疫苗采购记录(疫苗瓶)、免疫记录、抗体监测报告(至少委托有资质的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1次强制免疫抗体抽检,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20头份,抽检样品免疫抗体合格率超过80%(含))、产地检疫证明、购买疫苗发票或合同等佐证材料;并要求养殖场线下提交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2025年“先打后补”补助实施起止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以后每年“先打后补”补助实施起止期限为上一年度6月1日至当年度5月31日,并由县乡两级共同完成核查,核定补助畜禽数量。补助资金据有关规定按程序拨付

    咨询电话:0595-68792217

    监督电话:0595-23232037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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