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4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增补资金的通知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安溪县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035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5〕1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7
    • 有效性:有效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4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增补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3-17 09:47

     

    各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对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7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4〕31号)文件精神,2024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共有3家服务主体承担实施,已完成机械防治服务面积63542024年12月25日已拨付2024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补助资金300000元,现拨付增补资金200000元,补助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春季、秋季)增补资金情况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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