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031
    • 备注/文号:安农综〔2025〕19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4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安溪县财政局关于扶持粮油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03-14 08:55

     

     

    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及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稳定粮油播种面积,提升粮油单产提高粮油产能,促进粮产业全链条发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扶持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综〔20258号)精神,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市有奖补,县有叠加”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县扶持粮油生产强农惠农政策措施。

    一、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

    1.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按季节分品种将粮油生产任务分解细化到乡镇、到村、到户,层层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2.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县一级,按照每年不少于3个县级粮食生产示范乡镇、10个县级粮食生产示范村进行创建,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对未完成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的乡镇在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不得定为优秀档次。

    (二)稳定播种面积

    3.推进集中育秧中心建设。加大工厂化集中育秧扶持力度,市一级,对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育秧中心按投资建设资金总额的20%进行补助,县一级按投资建设资金总额的10%进行叠加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各级财政补助上限100万元。

    4.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市一级,按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水稻种植面积占比及农田整治改造投入进行奖补,每个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奖补5-8万元,用于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内农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耕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技术培训、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良种良机补贴、粮食生产示范片建设以及统一育秧、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管代收等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方面,确保良田粮用。县一级,优先推荐参与县级粮油生产示范村创建工作。

    5.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市一级,对承包抛(撂)荒山垅田连片或集中整治复耕规模10亩以上、连续三年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第一年按复耕面积每亩奖励1200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每亩奖补300元。县一级,分别对应叠加补助300元、200元、200元。

    6.鼓励规模种植大豆。市一级,对规模种植大豆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符合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要求的,每亩给予补助300元。县一级,对应叠加补助200元。

    7.鼓励规模种植马铃薯。市一级,对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符合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要求的,每亩给予补助200元。县一级,对应叠加补助200元。

    8.鼓励规模种植旱稻。市一级,对规模种植旱稻2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符合高产高质高效创建要求的,每亩给予补助200元。县一级,对应叠加补助200元。

    9.鼓励规模种植水稻。县一级,对当年度种植水稻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每亩奖励300元。

    10.鼓励发展茶粮套种。县一级,对茶园套种粮油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单产达到规定要求,其中套种大豆的单产达到50公斤(鲜重,下同),套种玉米的单产达到100公斤,套种甘薯或者马铃薯的单产达到100公斤,套种花生的单产达到100公斤,套种油菜的单产达到50公斤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助300元。

    11.鼓励规模种植油菜县一级,对当年度种植油菜集中连片10亩及以上的农户或农业种植主体,每亩奖励300元。

    12.鼓励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水稻。市一级,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3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按实际种植面积每季每亩补助200元,符合省上补助要求的可以叠加享受。县一级,对应叠加补助200元。

    (三)提升耕地质量

    13.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集中力量打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绿色生态农田。①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扣除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后,剩余所需资金由市县按照1:2的比例进行配套。②开展“连片整治??千亩良田”专项行动,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的80%且每亩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元进行补助。

    14.提升耕地地力。结合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和市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土壤酸化改良等技术措施。对建立百亩以上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和土壤酸化治理示范片,每亩按不超过100元补助,配方肥、商品有机肥每亩按不超过400元补助。

    15.完善农田灌溉设施。规模种植粮油作物(水稻、马铃薯、甘薯、大豆、油菜、花生)30亩及以上的种植主体挖抽水机井和购买抽水设备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按新增投资总额60%进行补助,且每口抽水机井(抽水泵站)补助不超过3万元,已享受各级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四)提高种植水平

    16.示范推广粮食作物“五新”技术。市一级,水稻、甘薯、玉米等粮食作物连片100亩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粮食高质高产集成栽培技术,配套名优品种、新肥料、新农药等“五新”引进示范推广,给予每家补助5万元。县一级,优先推荐参评县级及以上的优质农业经营主体。

    17.展示示范粮作物新品种。市一级,连片种植水稻、甘薯、玉米、马铃薯新品种(地方特色品种)100亩及以上,大豆、花生新品种(地方特色品种)2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开展新品种品质鉴评、引进展示、示范推广,给予每家补助5万元。县一级,优先推荐参评县级及以上的优质农业经营主体。

    18.建设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基地。市一级,对建设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基地1000亩(山区500亩)以上或马铃薯、甘薯200亩(山区100亩)以上的,可申报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基地项目,按新增投入5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万元;县一级,按新增投入10%的比例进行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万元。市一级,对建设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基地3000亩以上或马铃薯、甘薯1000亩以上的,按新增投入5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县一级,按新增投入10%的比例进行叠加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4万元。

    (五)培育农业主体

    19.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市一级,培育80家市级优质农民合作社、市级优质家庭农场,每家给予奖励5万元,在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县一级,对应叠加奖励1万元。支持组建从事粮食生产和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对具备一定规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机具停放场地、社员10户以上、新购置机具设备原值30万元以上、土地经营规模20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10万元。

    20.扶持粮食生产主体。市一级,对完成土地流转、连片种植粮食作物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冷链等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收购、农机购置、农资购买、种苗种子购买等用途的银行贷款最高给予已付利息70%的贴息补助,单家经营主体最高贴息额度15万元。县一级,鼓励开展整村推进土地经营权“预流转”试点工作,对已与农户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预流转协议书》,完成土地经营权连片“预流转”100亩以上,且全部种植粮油作物的,每亩奖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00元。

    (六)提高抗风险能力

    21.开展农业种植保险。开展水稻、马铃薯种植保险,其中水稻种植(物化)保险每亩保额为500元,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为1000元,马铃薯种植保险每亩保额为1000元。开展水稻叠加保险,在全省水稻种植(物化)保险或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每亩增加保额200元。

    22.开展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开展台风、寒潮等农业巨灾天气指数保险,年度保额250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时优先赔付种粮农户损失。

    23.开展统防统治服务。培育发展以粮食作物为重点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推广和示范县创建。

    24.提高粮食烘干能力。一是粮食烘干机单机累加补贴。市一级,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粮食烘干设施,购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粮食烘干机,补贴上限不超过粮食烘干设备销售价格的30%,每台烘干机补贴上限10万元;县一级,按粮食烘干设备销售价格的10%的比例进行叠加补贴,每台烘干机补贴上限3万元。二是粮食烘干成套设备及附属设施累加补贴。市一级,对承担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新建、改扩建任务的国有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补贴上限不超过省级补贴的20%,其中:①30-50吨(含)粮食烘干成套设备及附属设施补助上限8万元;②50-90吨(含)粮食烘干成套设备及附属设施补助上限13万元;③90-120吨(含)粮食烘干成套设备及附属设施补助上限18万元县一级,叠加补贴上限不超过省级补贴的10%,对应档次的补助上限分别为4万元、6.5万元、9万元。

    (七)保障粮农利益

    25.落实最低收购价格。以省政府公布的当年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标准,以不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农民种植的籼稻谷,确保应收尽收,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26.实行直接补贴。鼓励农民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粮食储备订单,在不低于省公布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对储备订单售粮农民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布局、整体推进粮食生产、加工、收购、储备等环节;要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齐抓共管,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

    (三)强化考评指导。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强化项目验收考评,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月31日,此前发布的内容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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