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257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9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09 17:13
     

     

    各乡镇、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132号)精神,在我局前期积极发动申报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2024泉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及范围

    我县依法规范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2023()以来至202412月前完成的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基地新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

    二、补助标准

    1.新建并验收合格的冷库库容达100立方米()以上(配套种植业基地的,保温制冷设施运行正常,库内温度降至0℃的;配套养殖业基地的,库内温度可降至零下5℃的),100立方米补贴不超过2万元,每个单位当年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已申报过政府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乡镇意见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基地面积流转合同。

    4.施工建设合同(含主要设备清单);

    5.建设付款票据;

    6.交付定金或结算的汇款证明

    7.新建保鲜库房,其设施农用地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利用旧房改造,需提供土地手续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8.冻库实地照片

    四、申报程序

    各乡镇再次发动、组织本乡镇符合条件的对象开展申报。并于20241231上午下班申报材料纸质件以及电子文档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市场信息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谢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267110

    Email: anxi12316@126.com

    附件:1.项目申报乡镇意见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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