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257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9
各乡镇、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132号)精神,在我局前期积极发动申报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及范围
我县依法规范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2023年(含)以来至2024年12月前完成的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基地新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
二、补助标准
1.新建并验收合格的冷库库容达100立方米(含)以上(配套种植业基地的,保温制冷设施运行正常,库内温度降至0℃的;配套养殖业基地的,库内温度可降至零下5℃的),每100立方米补贴不超过2万元,每个单位当年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已申报过政府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提交材料
1.项目申报乡镇意见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基地面积流转合同。
4.施工建设合同(含主要设备清单);
5.建设付款票据;
6.交付定金或结算的汇款证明
7.新建保鲜库房,其设施农用地需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利用旧房改造,需提供土地手续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8.冻库实地照片
四、申报程序
请各乡镇再次发动、组织本乡镇符合条件的对象开展申报。并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以及电子文档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五、联系方式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市场信息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谢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267110
Email: anxi12316@126.com
附件:1.项目申报乡镇意见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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