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011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5〕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2
城厢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十批)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13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5年“市级农业公园”项目建设安排(详见附表)。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实施期限
2025年1月-2025年12月。
2. 严格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所在地政府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自筹资金投入,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确保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 建立财务专账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项目支出专账,完工后要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财务依据。
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预先下达城厢镇人民政府,工程开工后可申请拨付项目启动资金,即工程项目动工即可先拨付70%项目资金至项目建设单位,30%资金待项目完工并通过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再结算付清。
4. 做好资料整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一是收集项目建设照片;二是做好项目工作总结材料(包括建设内容实施情况、完成情况、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三是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以上材料整理后(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5. 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申请验收材料,主要包括:(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2)项目建设照片;(3)项目实施单位为主体支出的项目投资转账凭证;(4)项目投资税务发票(税务发票金额大于补助金额);(5)第三方机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等。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附表:2025年市级农业公园项目建设安排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2日
附表
2025年市级农业公园项目建设安排表
序号 |
项目推荐单位 |
项目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1 |
城厢镇人民政府 |
安溪县城厢镇路英村民委员会 |
城厢镇路英村 |
1. 修建芳松里小院至茶香小院田园通道;纣田角落田园途经茶香小院、仑芯田园机耕路; 纣田角落、蔗兜角落田园步道。 2.整治芳松里小院、茶香小院等周边农田生态和卫生环境。 3.太阳能路灯、文化观光展示农业公园地标、田园休闲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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