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5-00004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5〕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8
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77号)文件,2023年度省级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方式,达到《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的,给予每个种植基地50万元奖励。
我局聘请省级专家对福建省中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瑞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省级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通过实地察看及听取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查阅了相关资料,观看了系统演示及视频,经质询和讨论,专家组同意通过项目验收。现将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
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
2023年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
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金
实施单位 |
所属乡镇 |
实施项目 |
补助资金 (万元) |
福建瑞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城厢镇 |
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50 |
福建省中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蓬莱镇 |
中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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