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244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4〕9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0
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 )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精神,我县有4家农民合作社承担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基本完成,准备组织验收,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3〕26号)的要求,现下拨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农民合作社资金120万元,补助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请有关乡镇在项目组织验收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补助分配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农民合作社、
项目资金补助分配表
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金额 (万元) |
所属乡镇 |
1 |
安溪广圣茶叶生态园专业合作社 |
30 |
西坪镇 |
2 |
福建省安溪县龙门桂林蔬菜专业合作社 |
30 |
龙门镇 |
3 |
安溪县双师茶叶专业合作社 |
30 |
虎邱镇 |
4 |
福建省安溪县怡芳茶叶专业合作社 |
30 |
感德镇 |
合 计 |
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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