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234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4〕8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5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闽财农指〔2024〕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275.62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1),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资金专项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项目,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比例不低于40%(所获示范创建补助资金占比)。请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本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分配表
2.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绩效目标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第二批示范创建)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村 |
示范创建批次 |
补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城厢镇 |
经岭村 |
第二批 |
50 |
|
2 |
金谷镇 |
金谷村 |
第一批 |
75.62 |
|
3 |
西坪镇 |
松岩村 |
第一批 |
50 |
|
4 |
虎邱镇 |
湖西村 |
第一批 |
50 |
|
5 |
官桥镇 |
驷岭村 |
第二批 |
50 |
|
6 |
合 计 |
|
|
275.62 |
|
附件2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 |
补助项目/区域 |
城厢镇、金谷镇、西坪镇、虎邱镇、官桥镇 |
|||||
专项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275.62 |
||||||
其中:财政拨款 |
275.62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目标 |
加快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任务,构建特色产业新优势,打造乡村生态新风貌,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健全乡村善治新机制,迈出共同富裕新步伐,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目标值 |
计量单位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扶持金额 |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金额 |
正向 |
等于 |
275.62 |
万元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扶持数量 |
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扶持数量 |
正向 |
等于 |
5 |
镇次 |
|
质量指标 |
补助对象精准度 |
扶持对象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
正向 |
等于 |
100 |
% |
||
时效指标 |
资金使用率 |
资金100%及时补助项目 |
正向 |
等于 |
100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项目总投资 |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要求所有项目投资金额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00 |
万元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考察群众满意度情况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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