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226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4〕6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5
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等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3号)文件精神,我县被列入2024年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县之一,项目资金30万元。我县按照企业自愿和择优遴选原则,确定泉州市宏森林牧农庄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为该项目实施单位,并印发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其中泉州市宏森林牧农庄发展有限公司补助10万元,福建省中闽华源茶业有限公司补助10万元,安溪县长仑岭农场补助5万元,安溪豪棒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补助5万元。现将补助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所在乡镇,请龙门镇、城厢镇、剑斗镇、龙涓乡凭项目验收资料及时将补助款拨付给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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