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224
- 备注/文号:安委农办〔2024〕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0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闽乡振综〔2022〕36号)文件精神,确保如期打赢打好我县巩固脱贫成果攻坚战,特制定安溪县2025年巩固脱贫成果建设项目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巩固脱贫成果提升工作。围绕解决全县农村“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目标,以产业、就业扶贫为根,着力拓宽就业增收渠道;以村庄环境整治为基,着力提升农村环境改善;以扶志、扶智为本,着力提高贫困群众致富本领。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精准。2025年巩固脱贫成果建设项目库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聚焦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村,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巩固脱贫质量。
——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巩固脱贫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项目程序,项目实施前要逐级公示,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巩固脱贫成果建设项目阳光化管理。
——坚持逐步完善。2025年巩固脱贫成果建设项目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未入巩固脱贫成果建设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整合资金。确需补报的项目,要经中共安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纳入。
三、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
(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1.资金整合做到“因需而整、应整尽整”。财政涉农资金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要做到“因需而整、应整尽整”。任何单位和部门要服从服务大局,全力做好资金整合工作。
2.巩固脱贫成果建设项目要按照实施计划的要求,实施到位。全县各乡(镇)、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计划的要求,抓好项目的实施,全力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
3.资金投向瞄准脱贫村和脱困户,主要用于产业发展、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巩固脱贫成果建设项目。
(二)建好项目档案和资金管理台账。全县各乡镇(村)、县直有关单位要对照方案,明确任务,要建好项目管理台帐;做好项目资金台账;各项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执行,做到有专人管理,并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是集中财力巩固脱贫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各主管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调度、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二)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全县各乡(镇)、行政村、县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闽乡振综〔2022〕36号)文件要求,应将项目实行三公示一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三)强化监督管理。衔接资金是扶贫领域的高压线,全县各级要确保扶贫资金的高效运行和安全,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衔接资金;不得巧立名目,侵占或套用扶贫项目,侵害群众利益。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应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衔接资金和项目建设进度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和项目质量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附件:2025年度安溪县巩固脱贫成果建设项目实施计划表
中共安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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