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212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2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农经〔2024〕9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安排我县推荐申报2024年省级优质农民合作社7家(含林业2家)和优质家庭农场7家(含林业2家),请各乡镇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动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省级优质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上应是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依法依规注册登记,并运行2年以上。且合作社注册登记成员数50人以上(渔业、农机、植保合作社注册登记成员数20人以上),联合社的成员社数不少于5个,且有省级优质社1个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林业合作社近3年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农机、植保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近两年无亏损,可分配盈余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往年已入选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农民合作社的禁止参评。具体标准和申报条件详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1号)。
2.申报省级优质场的家庭农场应当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原则上应是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依法依规注册登记,并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合同年限不少5年。具体标准和申报条件详见《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闽农规〔2020〕4号)。
3.推荐的林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应是省级标准化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二、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县农业农村局1份、市农业农村局1份、省农业农村厅1份),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联系人:县农经站谢莉莉(农场材料,行政中心2号楼801)0595-68792203、詹敏华(合作社材料,行政中心2号楼813)0595-68792213,电子邮箱:axjgz3232542@163.com。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农经〔2024〕9号)
2.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1号)
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规〔2020〕4号)
4.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
5.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
6.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材料汇总表
7.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申报材料汇总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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