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207
- 备注/文号:安农财〔2024〕6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0
官桥镇、西坪镇、蓬莱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4〕46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农综〔2021〕89号)精神,我县在辖区全面推行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强制免疫,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通过“牧运通”系统申报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申请,并经县、乡镇两级畜牧兽医人员审核和公示。按照文件(闽农综〔2021〕103号)补助标准:口蹄疫每头补助2元/头,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0%(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配套经费的通知(泉农医〔2024〕10号))已补贴到养殖场。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中央和县级1.80元/头)87526.80元(详见附件)。
请各乡镇通知相关养殖场,于12月15日前将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中央和县级)的收据及收款银行信息(银行账号、户名和开户行)提交给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文件(闽农疫控函〔2024〕46号)要求,“先打后补”补助经费要求财政直补,2024年“先打后补”补助经费(中央和县级)将直接汇至有关养殖场指定账户。
联系人:洪伯鑫,联系电话:0595-68792217,地址:安溪县金融服务中心2号楼809室。
附件:安溪县2024年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补助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安溪县2024年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经费补助表
乡镇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动物种类 |
核算补助数量(头) |
补助金额(中央和县级)(元) |
备注 |
官桥镇 |
安溪县恒生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猪 |
15000 |
27000.00 |
取最小值“牧运通”系统录入的生猪免疫数 |
西坪镇 |
安溪县源森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猪 |
22500 |
40500.00 |
取最小值“牧运通”系统录入的生猪免疫数 |
蓬莱镇 |
泉州市丰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猪 |
11126 |
20026.8 |
取最小值养殖场自愿申请的补助数量 |
合计 |
---- |
-- |
48626 |
8752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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