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180
- 备注/文号:安农〔2024〕9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1
各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农膜残留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安溪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安溪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安溪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农膜残留污染防治,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四部委《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3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要求,以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为抓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为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快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使用,合理减量。合理规范使用农用地膜产品,大力推广适用产品、技术和模式,加快推进减量替代。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种植习惯和农用地膜使用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区域、分作物明确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和政策措施,分步循序组织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二、主要任务
2024年,聚焦我县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域,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00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400亩,力争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4%及以上。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治理有效的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工作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科学使用农膜意识明显提高,回收利用水平加快提升,农田“白色污染”有效防控。
(一)加快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以主要覆膜作物为重点,支持引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农用地膜的可回收性。推广应用的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Ⅰ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确保农用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二)稳步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一条和《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等有关规定,在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应当优先选用已在我省开展多点田间应用试验,并证明具有适用性和安全性的产品,确保推广应用过程安全可控。根据我县农作物种植结构,选择适宜我县推广的作物,如茄果类和根茎类蔬菜、薯类、玉米、芋头等,稳步推广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加入适当比例的淀粉、纤维素等,以及其他无环境危害的无机填充物、功能性助剂)。选用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应与当地气候资源条件和作物生长功能需求相匹配。
(三)全面加强农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加强农用地膜使用监督管理。农用地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地膜。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地膜使用记录,农用地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加强农用地膜回收监督管理。农用地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加强农用地膜执法巡查。在重点季节、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巡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用地膜的予以责令改正,应予行政处罚的,及时立案查处。
四、项目实施
(一)实施区域。在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工作中,按照适度集中的原则,选择在适宜区域、适宜作物上有序推广应用。
(二)补贴标准。加厚高强度地膜30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为117元/亩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应聚焦重点覆膜区域、主要覆膜作物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膜使用大户。
(三)补贴方式。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
膜因地制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在测定覆膜补助面积时,将采用以正规发票确认的购买地膜量,参照省农科院资环所测定的每亩地膜使用量为“0.015mm加厚高强度地膜8-9公斤、0.008mm全生物降解地膜5-7公斤、0.01mm全生物降解地膜6-8公斤”的测算标准进行换算,并提供现场覆膜照片等佐证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切实降低覆膜作物面积测绘成本,真正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支农惠农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实施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作为落实农膜回收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宣讲、技术指导和服务等工作;要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工作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技术指导。县级成立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农膜使用回收推广,组长:谢景欣,副组长:姚其文,成员:林舒雅、许晓敏、张新泉、林诗妍、曾经得、林青山、谢晓玲、黄佳龙、陈仕辉,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技术服务小组。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因地制宜探索研究、优化集成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配套农艺措施,加强农用地膜应用调查与残留污染监测,科学评价区域污染状况与治理成效。
(三)强化政策支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当地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按照规定享受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
(四)强化资金监管。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督促指导,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跟进,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按时拨付。
(五)强化宣传培训。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基层农技推广业务能力提升等项目,通过举办产品展示、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形式,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全社会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意识,共同营造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表:1.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任务分解表
2.2024年度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3.安溪县 农场(合作社、企业) 年度农用薄膜使用记录表
4.安溪县 农场(合作社、企业) 年度废旧农用薄膜回收记录表
附表1
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乡镇 |
2024年任务数 |
备注 |
|
加厚高强度地膜 (约束性任务) |
全生物降解地膜 (指导性任务) |
||
城厢镇 |
150 |
|
|
湖头镇 |
150 |
50 |
|
桃舟乡 |
150 |
50 |
|
福田乡 |
200 |
|
|
长卿镇 |
150 |
|
|
蓝田乡 |
100 |
|
|
大坪乡 |
200 |
200 |
|
尚卿乡 |
110 |
|
|
芦田镇 |
100 |
|
|
龙涓乡 |
150 |
|
|
虎邱镇 |
150 |
50 |
|
官桥镇 |
150 |
|
|
龙门镇 |
120 |
|
|
西坪镇 |
|
50 |
|
蓬莱镇 |
120 |
|
|
附表2
2024年度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补助 区域 |
有关乡镇 |
|||
资金情况 |
资金总额: |
10.6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68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 目标 |
完成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2400亩,其中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面积400亩。 |
|||||
绩 |
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亩)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任务推广总面积(亩) |
2400 |
||
质量 指标 |
农膜回收率 |
农膜回收率 |
≥84% |
|||
时效 指标 |
任务完成率 |
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任务完成率 |
≥80% |
|||
效益指标 |
社会 效益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区内抽样调查满意度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服务对象抽样调查满意度 |
≥85% |
附表3
安溪县 农场(合作社、企业) 年度农用薄膜使用记录表
序号 |
使用时间 |
使用地点 |
使用对象 |
使用面积(亩) |
农用薄膜名称 |
农用薄膜用量(千克) |
农用薄膜质量 |
农用薄膜 生产者 |
农用薄膜 销售者 |
1 |
X月X日 |
XX镇XX村 |
玉 米 |
20 |
聚乙烯吹塑薄膜 |
100 |
0.02 |
XX省XX市XXX薄膜厂 |
张XX |
2 |
X月X日 |
XX镇XX村 |
玉 米 |
20 |
全生物降解地膜 |
100 |
0.02 |
XX省XX市XXX薄膜厂 |
张XX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 注 |
1.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 2.使用农用薄膜应按表格要素如实登记,不得弄虚作假; 3.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
附件4
安溪县 农场(合作社、企业) 年度废旧农用薄膜回收记录表
序号 |
回收时间 |
回收地点 |
废旧农用薄膜性质 |
废旧农用薄膜重量 (千克) |
废旧农用薄膜体积 (立方) |
杂质 |
缴膜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
收膜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
回收方式 |
1 |
X月X日 |
XX镇XX村 |
棚 膜 |
120 |
15 |
|
XXX农场 张XX 1382278XXXX |
XX县废品收购站 李XX 1331358XXXX |
再生产利用 |
2 |
X月X日 |
XX镇XX村 |
地 膜 |
2850 |
65 |
泥土 |
XXX农场 张XX 1382278XXXX |
XX村保洁员 王XX 1561458XXXX |
垃圾焚烧发电、废品回收 |
|
|
|
|
|
|
|
|
|
|
备 注 |
1.农用薄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 2.回收废旧农用薄膜应按表格要素如实登记,不得弄虚作假; 3.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规定,农用薄膜回收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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