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177
- 备注/文号:安农党组〔2024〕3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2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级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切实堵塞漏洞强化涉农资金监管的纪检监察建议>整改措施的通知》(闽农计[2024]8号),现将我局县级涉农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县级涉农资金,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支持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推广农业“五新”技术、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二、县级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二)规范管理,正向激励。资金分配以绩效为导向,强化 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推进信息公开,增强专项资金 分配、使用、管理的透明度。
三、财务室、各业务股站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财务室作为专项资金监管,负责资金审核拨付,不参与项目申报、分配、验收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资金支出活动,对资金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作出警告。指导各业务股站做好资金管理、绩效申报等相关工作。
(二)各业务股站作为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行业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研究提出资金和任务分解方案;具体负责项目筛选推荐,提高项目申报的精准度,维护项目计划严肃性;组织项目实施,做好具体项目监督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资金拨付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资金拨款程序。
1.项目完工后,相关业务股站需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报告),或者经过专家评审并由专家出具评审意见。
2.相关业务股站对资金项目相关材料汇总完成后,报分管领导批示,并进行公示;待公示期满后,报送议题至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
3.待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通过后,相关业务股站需将资金拨款相关材料报送财务室审核;待审核完成后,由财务室在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完成拨付操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库支付中心。
4.相关业务股站需按财务室要求,在相关资金管理平台和县财政绩效系统完成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二)资金拨款相关材料。
1.采购类。相关业务股站需提供采购资金来源的相关资金文件复印件;采购的相关正式发票,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股站长、分管领导、财务审核人、局长等人签字确认;采购后相关验收材料,如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验收表、采购业务服务的业务服务评审表或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等。
2.项目建设类。相关业务股站需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相关资金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的招投标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的相关正式发票,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股站长、分管领导、财务审核人、局长等人签字确认;项目建设相关验收材料,或专家评审意见。
3.资金文件下达类。相关业务股站需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上级资金文件复印件;我局资金下达文件上必须经办人、股站长、分管领导、财务审核人、局长等人签字确认。
(三)特殊资金拨款程序。
若上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县级收到上级资金后需在一定时限内拨付的,可以先报局长批示;待局长批示同意后,报送资金拨款相关材料至财务室,由财务室完成拨款操作;相关业务股站需在项目业务完成后,补充后续验收材料、相关公示程序,以及上报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等材料。
中共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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