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177
    • 备注/文号:安农党组〔2024〕3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2
    中共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22 10:55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级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切实堵塞漏洞强化涉农资金监管的纪检监察建议>整改措施的通知》(闽农计[2024]8号),现将我局县级涉农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县级涉农资金,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支持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推广农业“五新”技术、培育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二、县级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二)规范管理,正向激励。资金分配以绩效为导向,强化 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推进信息公开,增强专项资金 分配、使用、管理的透明度。

    三、财务室、各业务股站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财务室作为专项资金监管,负责资金审核拨付,不参与项目申报、分配、验收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资金支出活动,对资金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作出警告。指导各业务股站做好资金管理、绩效申报等相关工作。

    (二)各业务股站作为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行业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研究提出资金和任务分解方案;具体负责项目筛选推荐,提高项目申报的精准度,维护项目计划严肃性;组织项目实施,做好具体项目监督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资金拨付程序和所需材料

    (一)资金拨款程序。

    1.项目完工后,相关业务股站需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报告),或者经过专家评审并由专家出具评审意见。

    2.相关业务股站对资金项目相关材料汇总完成后,报分管领导批示,并进行公示;待公示期满后,报送议题至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

    3.待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通过后,相关业务股站需将资金拨款相关材料报送财务室审核;待审核完成后,由财务室在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完成拨付操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库支付中心。

    4.相关业务股站需按财务室要求,在相关资金管理平台和县财政绩效系统完成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二)资金拨款相关材料。

    1.采购类。相关业务股站需提供采购资金来源的相关资金文件复印件;采购的相关正式发票,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股站长、分管领导、财务审核人、局长等人签字确认;采购后相关验收材料,如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验收表、采购业务服务的业务服务评审表或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等。

    2.项目建设类。相关业务股站需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相关资金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的招投标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的相关正式发票,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股站长、分管领导、财务审核人、局长等人签字确认;项目建设相关验收材料,或专家评审意见。

    3.资金文件下达类。相关业务股站需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上级资金文件复印件;我局资金下达文件上必须经办人、股站长、分管领导、财务审核人、局长等人签字确认。

    (三)特殊资金拨款程序。

    若上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县级收到上级资金后需在一定时限内拨付的,可以先报局长批示;待局长批示同意后,报送资金拨款相关材料至财务室,由财务室完成拨款操作;相关业务股站需在项目业务完成后,补充后续验收材料、相关公示程序,以及上报党组会或局务会研究等材料。

     

     

    中共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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