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150
- 备注/文号:安农〔2024〕8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3
各乡镇,局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根据《2024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了《2024年安溪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2024年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要求,通过强化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提升农技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集成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技术到位率和普及率;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农技推广服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县建设5个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推介一批粮油、经作、畜禽等高优主导品种,推广先进适用主推技术16项,主推技术到位率≥95%;分级组织全县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其中遴选20名以上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参加省部级培训,遴选70名以上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参加市级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粮油作物单产提升。针对制约水稻、薯类、玉米、花生、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技术难题,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虫害综合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
(二)加强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遴选推介一批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依托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实操实训、观摩学习等活动,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推广应用。推行基层农技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每名基层农技员联系若干农业生产大户或农民技术员,联系3个以上家庭农场或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推动农业“五新”进村入户到田。
(三)打造科技示范展示载体。
1.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聚焦我县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全县建设5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其中建立1个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展示场所(基地),区域内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场所(基地)内实现全覆盖试验示范。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并按照标准统一竖立“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
2.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全县遴选530个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科技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 “永久牌”农技服务队,辐射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
(四)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素质。
1.鼓励农技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依托福建农林大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函授自主招生,鼓励非农专业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县乡农技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
2.分级分类开展技术培训。采取课堂教学、异地研学、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技人员知识技能培训。按照全县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分产业、分层次开展不少于5天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的要求:①全县20名县乡农技人员,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分批分期接受连续5天以上异地脱产业务培训;②全县50名县乡农技人员由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分批分期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知识更新培训;③分批分期组织一批项目管理员和农技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的培训班。
(五)构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构建以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为主体,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半公益、经营性机构相互协同的服务体系。以促进县域重点产业发展为目标,推动县级农技推广服务力量下沉,将县乡农技员和农民技术员连点成线,构建区域性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
(六)提高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的作用,加大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运用力度,引导农技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技特派员,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好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精准服务等作用,持续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
四、资金补助
2024年下达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05万元,为确保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根据2024年任务清单、补助内容和标准、绩效目标,结合我县实际,使用资金安排如下:
(一)提升基层农技队伍素质能力补助21.2万元。用于县乡农技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对参加专升本函授学习的基层农技员给予适当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二)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40万元。遴选建立5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基地),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用于场所(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场所(基地)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结合实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推广应用。
(三)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31.8万元。全县遴选530个科技示范主体,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6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四)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11万元。一是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1万元,用于为农技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等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三新农期刊、三新农图书、三新农视频等资料。二是每个在编在岗在位的农技人员每月信息费报销额度不超过50元,用于县乡农技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补助;三是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员培训助手等补助,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购买以上信息化服务均由县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五)其他费用补助1万元。主要用于县乡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促进粮油作物稳产增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公益性服务责任落实。围绕福建省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总体思路,加强农业系统内部沟通协调,明确种植、畜牧、渔业、农机等部门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最大效能。定期开展情况调度,掌握执行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示范主体、信息化等资金补助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不得用于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加强绩效考评。要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的作用,做好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绩效目标上报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明确绩效目标,强化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自评。
(四)加强交流宣传。充分挖掘在项目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以及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大力宣传在保障农业生产、粮食安全涌现的基层农技推广先进人物,全方位展示农技推广队伍良好形象和典型样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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