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146
- 备注/文号:安农〔2024〕8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0
为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辐射带动效应,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5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优化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农经〔2024〕4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示范社(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8〕17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开展2024年度县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基本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需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营业执照、相关印章齐全,并经营满一年。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并且有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办公设施。
3.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内业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市场监管部门查询章),每个合作社成员总数在20户以上(粮食、农机、植保、农产品加工类合作社注册成员数量不受限制)。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从事农场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生产经营活动记录等)。
4.产权明晰,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合作社要账目管理规范,每年有一次以上按交易(额)量进行盈余分配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家庭农场有完整的收支明细记录。
5.无失信记录、无经营异常情况、无涉黑涉恶记录、无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有在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监管平台上及时录入完整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
6.已获得县级及以上示范或者优质称号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再申报。
(二)申报流程
1.采取自愿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安溪县2024年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书》《安溪县2024年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基本情况表》《安溪县2024年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书》《安溪县2024年家庭农场优质场基本情况表》。
2.申报材料,需经所属乡镇审核合格盖章后,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发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县农经站谢莉莉(农场材料)0595-68792203、詹敏华(合作社材料)0595-68792213,电子邮箱:axjgz3232542@163.com。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3.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市监局、林业局,组织评选专家组按照书面材料和现场察看、核查综合打分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筛选,择优认定10家“安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和10家“安溪县家庭农场优质场”候选名单。
4.“安溪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和“安溪县家庭农场优质场”候选名单将在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市监局、林业局行文公布县级优质入选名单。入选县级优质是推荐参评市级优质的必备条件,并优先推荐相关部门的项目实施。
二、有关要求
(一)各参评单位应按照评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邮箱。
(二)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评选能好中选优。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三)各乡镇要根据辖区内优质社和优质农场数量,统筹考虑产业均衡性和代表性,积极推荐申报。各乡镇推荐申报县级优质社和优质农场工作,将纳入乡镇农经工作绩效考核。
附件:1.安溪县2024年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场评选申报材料要求
2.安溪县2024年农民合作社优质社考核评分表3.安溪县2024年家庭农场优质场考核评分表
3.安溪县2024年家庭农场优质场考核评分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林业局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安溪县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场
评选申报材料要求
一、县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材料要求
自愿参评单位填报《安溪县2024年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书》《安溪县2024年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基本情况表》(附后),并需提交下列材料,相关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
1.申报书。主要介绍合作社的基本情况、运行机制、工作成效等。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合作社理事长身份证复印件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县市场监管局盖章)。
4.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5.合作社成员账户,上一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
6.财务软件使用情况。
7.上一年度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会议现场照片(会议记录上要有参会人员签字)。
8.无失信记录、无经营异常情况证明(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截图或打印需要包含的内容有营业情况信息、成员名册、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并加盖合作社公章)。
9.农产品生产记录相关材料(以“一品一码”的记录为准)。与超市、配送中心、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合同、购销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提供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等其他证明材料。
11.参评单位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3.其他佐证材料。合作社提供下列材料证明的,给予评选时优先考虑:
(1)畜牧业类合作社提供环评合格证书。
(2)产品有“三品一标”的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或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省级以上知名品牌或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的。
(3)有大学生创业的相关证明;拥有实用新型或外观发明专利。
(4)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材料;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的政府、权威机构、行业协会的嘉奖、表彰、认证。取得县级以上种养殖(副食品)基地及标准化养殖基地的。
(5)组织或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从事粮食类生产加工的。
二、县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材料要求
参评单位除填报《安溪县2024年家庭农场优质场基本情况表》,需提交下列材料,相关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
1.家庭农场简介,主要内容:农场基本情况、运行机制、工作成效。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有从事经营的家庭成员)、常年雇工的身份证明材料。
4.提供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所、种养基地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流转手续等其他证明材料。
5.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销售支出证明材料,(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记录截图;与超市、配送中心、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合同复印件;购销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收入支出的银行单据证明;销售产品的微信或支付宝收款证明截图等)。
6.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生产经营记录档案(以“一品一码”的记录为准)。
7.无失信记录、无经营异常情况证明(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需打印出包含营业执照信息、成员名册、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并加盖家庭农场公章)。
8.农场主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10.其他佐证材料。家庭农场提供下列材料证明,给予评选时优先考虑:
(1)畜牧业类农场提供环评合格证书。
(2)产品有“三品一标”的质量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商标证明材料。
(3)大学生创业的相关证明;拥有实用新型或外观发明专利。
(4)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材料;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的政府、权威机构的嘉奖、表彰、认证。
(5)组织或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从事粮食类生产加工的。
安溪县2024年农民合作社优质社
申报书
合作社全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姓名:
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报日期: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合作社运行机制
三、合作社主要工作及成效
安溪县2024年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
|
注册登记时间 |
|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理事长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是否有“一品一码”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
|||||||||||||||||
民主 管理 |
上年可分配盈余(万元) |
|
上年可分配盈余返还比例(%) |
|
||||||||||||||||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
是否使用财务软件、使用何种软件 |
|
|||||||||||||||||
注册资金(万元) |
|
上年销售(服务)收入 (万元) |
|
|||||||||||||||||
经营 规模 |
以下项目根据合作社所属行业选填一项: |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
|
|||||||||||||||||
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
|||||||||||||||||
植保服务面积(亩) |
|
经济作物面积(亩) |
|
|||||||||||||||||
水产养殖面积(亩) |
|
林业种植面积(亩) |
|
|||||||||||||||||
质量 安全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
|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
|
||||||||||||||||
是否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 |
|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
||||||||||||||||||
品牌
效益
|
产品获何种认证 |
|
认证编号 |
|
||||||||||||||||
注册商标名称 |
|
商标编号 |
|
|||||||||||||||||
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
|
|||||||||||||||||||
带动 能力 |
注册成员总数 |
人 |
带动周边农户数 |
户 |
||||||||||||||||
2022年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 元,2023年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 元。 |
||||||||||||||||||||
服务 功能 |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
% |
产品(服务)统一 销售(提供)率 |
% |
||||||||||||||||
是否有“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 |
|
是否建有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 |
|
|||||||||||||||||
乡镇 意见 (盖章)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安溪县2024年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书
家庭农场全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乡(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填报日期:
一、农场基本情况
二、农场运行机制
三、农场主要工作及成效
安溪县2024年家庭农场优质场基本情况表
家庭农场全称 |
|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农场主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
户籍地址 |
|
文化程度 |
|
||||||
家庭农场类型(粮食、种植、畜牧、水产、休闲类、林业种养结合七类选其一)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
||||||
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家庭成员数 |
|
雇工人数 |
长期 |
|
|||||
短期 |
|
||||||||
家庭农场开始经营时间 |
|
工商登记时间 |
|
||||||
品牌商标 |
|
经营规模(如养殖业)(亩、头、羽等) |
|
||||||
自有承包地面积(亩) |
|
流转土地面积(亩) |
|
||||||
土地流转起止年限 |
|
土地流转价格(元/年) |
|
||||||
2023年家庭农场总收入(万元) |
|
2023年生产成本(除土地租金成本外)(万元) |
|
||||||
获得的培训、荣誉及奖励情况(认证、奖励、地方政府扶持等) |
|
||||||||
乡镇推荐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安溪县2024年农民合作社优质社考核评分表
合作社名称:
项目 |
评分标准(基础分 + 加扣分) |
参考分值 |
合作社自评情况 |
评审情况 |
|
基础 项目 (50分)
|
生产规模 |
从事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60-80亩,得6分;81-100亩,得7分;101-120亩,得8分;121-140亩,得9分;141-160亩,得10分。 从事营造林的达到50亩以下得5分,50-100亩得6分,100-150亩得7分,150亩-200亩得8分,200亩-250亩得9分,300亩以上得10分。 从事畜牧水产养殖的,生猪年出栏100头以下得5分,100-200头得6分,201-350头得7分,351-50头得8分,500头以上得10分。以销售记录、合同或养殖规模等相关凭证评估。 肉禽年出栏5000羽以下得5分,5000-6500羽得6分,6500-8000羽得8分,8000以上得10分。以销售记录、合同或养殖规模等相关凭证评估。 蛋禽存栏5000羽以下得5分,5000-6500羽得6分,6500-8000羽得8分,8000以上得10分。以销售记录、合同或养殖规模等相关凭证评估。 设施栽培5亩以下得5分,5-15亩得6分,16-30亩得8分,30亩以上得10分。 水产养殖5亩以下得5分,6-10亩得6分,11-15亩得8分,15亩以上得10分。 从事休闲农业的、无违法建设,产值25万元以下得5分,25-50万元得6分,51-60万元得8分,60万元以上得10分。以销售记录或服务规模等相关凭证评估。 |
10 |
|
|
成员带动 |
合作社有较大成员规模,产业化经营特征明显。20-30户得2分,30户以上得3分。 |
3 |
|
|
|
产业布局 |
经营满一年,且合作社产业及功能布局合理。差得0分,一般得2分,较好得3分,好得4分。 |
4 |
|
|
|
配套设施 |
没有违建“大棚房”等,并有较为完善的生产基础设施和必需的生产配套设施。差得0分,一般得2分,较好得3分,好得4分。 |
4 |
|
|
|
办公设施 |
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差得0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
5 |
|
|
|
场容场貌 |
基地场容场貌整洁美观,农业用品储存、处置得当。差得0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
5 |
|
|
|
标牌标识 |
合作社标牌、安全警示、指向标示等醒目到位。差得0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
5 |
|
|
|
管理科学 |
有较为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上墙得3分,没有不得分;有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得2分,没有不得分;加入“一品一码”平台(农机、植保、林业类合作社除外),有生产经营记录档案(以“一品一码”的记录为准)得3分,没有不得分; 有财务收支记录凭证等材料得3分,没有不得分。 |
11 |
|
|
|
经营稳定 |
土地(承包)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有合同或证书等),集中连片。没有则不得分,一般(没连片)得1分,较好(相对连片)得2分,好(连片)则得3分。 |
3 |
|
|
|
技术项目(12分) |
作业机械 |
种植或养殖标准化、农业机械化作业(物联网、统防统治)达到较高水平。没有不得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则得5分。 |
5 |
|
|
技术先进 |
有生产操作相关规程,得2分,没有不得分。生产技术相对领先、能熟练应用优质高产高效技术、模式,新品种运用率达到90%以上。没有不得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则得5分。 |
7 |
|
|
|
效益项目(10分) |
效益高效 |
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主要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没有则不得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则得5分。 |
5 |
|
|
农超对接 |
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和合作社及互联网等,通过订单建立销售网络,有销售协议或合同等材料。无则不得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则得5分。 |
5 |
|
|
|
基础、技术、效益分值小计 |
72 |
|
|
||
加扣分 项目 (在基础、技术、效益分值上加扣分,28分) |
认定认证 |
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使用,加3分;或有生产经营当地种(养)殖特色的产品,加3分;或取得县级及以上畜禽养殖(副食品等)基地及标准化养殖基地,加3分。以上均没有则倒扣1分。 |
3 |
|
|
生产安全 |
单位列入相关行业管理平台管理得3分,没有倒扣3分。 |
3 |
|
|
|
业主知识 |
经营者或成员及技术人员接受或参加过乡镇级以上农业教育、技能培训或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含聘用技术员、大学生创业等、专科以上毕业、相关院校培训)及经营管理能力培训。有则加3分,没有则倒扣1分。 |
3 |
|
|
|
表彰奖励情况 |
合作社或经营者获得县级以上部门(或组织)表彰、奖励(不含各级扶持项目,含表彰奖励)加3分,县级表彰、奖励或示范(先进)加2分,乡镇级加1分,没有则倒扣1分。取最高奖励表彰项且计一次得分,不叠加。 |
3 |
|
|
|
宣传情况 |
合作社或经营者有县级以上媒体宣传加3分,县级加2分,乡镇级加1分,没有则倒扣1分,奖励以最高项且计一次加分,不叠加。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加1分,没有倒扣1分。 |
4 |
|
|
|
社会化服务及粮食生产 |
土地利用率高、组织或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加3分;从事粮食类生产加5分。以上没有不扣分且不得分。 |
8 |
|
|
|
专利或商标、展会情况 |
有相关专利或商标的加2分,没有不扣分且不得分。参加各级组织的展会加2分,没有不得分。 |
4 |
|
|
|
加扣分值小计 |
28 |
|
|
||
综合得分(基础分+加扣分)合计 |
100 |
|
|
说明: 社会化服务项目是指: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附件3
安溪县2024年家庭农场优质场考核评分表
家庭农场名称:
规范化内容 |
具体标准 |
分值 |
综合考评 |
依法注册登记 (10分) |
1、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经营满一年,取得营业执照并上墙悬挂得3分。在税务部门依法登记得2分。 |
5 |
|
2、依法开设账户得3分。 |
3 |
|
|
3、在公安部门依法登记,家庭农场印鉴齐全得2分。 |
2 |
|
|
组织机构 (15分) |
4、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从事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得5分。 |
5 |
|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较为完善的生产基础设施和必需的生产配套设施、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得5分。其中有合法用地手续、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得2分,悬挂醒目的家庭农场标牌得1分,有相关的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得1分,章程制度上墙得1分,否则缺1项相应扣分。 |
5 |
|
|
6、家庭农场场主或家庭成员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得5分。 |
5 |
|
|
规章制度 (10分) |
7、有较为完善的相关规章制度上墙;有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生产作业、产品销售、合同等);有财务收支记录凭证等材料。都有得10分,缺1项扣2分。 |
10 |
|
经营管理 (25分) |
8、土地(承包)申报年限起计不低于5年(有合同或证书等),集中连片,得5分;低于5年,或没有连片的,得2分。 |
5 |
|
9、生产规模: (1)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达到30亩以上; (2)从事果、茶种植的达到20亩以上; (2)设施栽培5亩以上; (3)从事水产养殖的达到20亩; (4)从事生猪年出栏45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4000羽以上,蛋禽存栏3000羽以上; (4)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达到30亩以上; (5)从事休闲农业的,产值达20万元以上; (6)从事油茶、毛竹种植的达到20亩以上; (7)从事观赏苗木的达到50亩以上; (8)从事造林育苗的达到10亩以上; (9)从事林下种植的达到30亩以上。 |
10 |
|
|
11、经营守法诚信,能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无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得5分。 |
5 |
|
|
12、家庭农场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和合作社通过订单建立销售网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5分。林业类家庭农场有稳定的产品销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5分。 |
5 |
|
|
社会舆论 影响 (10分) |
13、家庭农场能带动周边以及当地农户形成区域性产业带得2分。 |
2 |
|
14、家庭农场以及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人员受到上级表彰的得3分。 |
3 |
|
|
15、家庭农场或经营者有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的得3分,有建立微信群、公众号,得2分。 |
5 |
|
|
现场评分 (30分) |
16.根据申报材料,与家庭农场现场考核情况进行比对,基本相符得10分。 |
10 |
|
17.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场所外有悬挂明显标牌,家庭农场场所内制度规范上墙得3分。 |
3 |
|
|
18.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环境做到整洁有序、安全生产得5分。 |
5 |
|
|
19.家庭农场周边交通便捷得2分。 |
2 |
|
|
20.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得5分。 |
5 |
|
|
21.生产经营场所有消防设施、危险标识得5分。 |
5 |
|
|
合 计 |
|
100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