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142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3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规〔2023〕8号)文件规定,安溪福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在福田乡丰都村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达到温室大棚一(类型一)建设标准,验收面积54.71亩,可享受补助资金省级43.768万元、市级10.942万元。
现将该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9月3日至9月10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5-23232170;电子邮箱:axnjz@126.com。所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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