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133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0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经函〔2024〕283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的推荐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村集体组织主动申报。
一、推荐申报名额
全省拟评定20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主体、10个优质村,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优质主体不超过6个、优质村不超过3个”标准择优向省厅推荐。
二、材料报送要求
有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4年8月10日前报送至县农经站,电子版发送至axjgz3232542@163.com。
附件: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经函〔2024〕283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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