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122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6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渔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540号)的文件精神,下达安溪县工厂化养殖项目资金66万元,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我局多次发文到各乡镇进行摸底征集,及时将各乡镇推荐的项目列入项目库并转报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企业申报结合现场勘查情况,福建鼎溪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有条件承担实施“工厂化养殖项目”,建议由福建鼎溪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实施“工厂化养殖”项目:建设钢架养殖大棚3000平方米(包括建造养殖池水体面积2800平方米)及蓄水池、管理房、尾水处理池等配套设施。建设和补助标准按照《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技术要求》、《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补助标准:普通工厂化市级补助资金每平方米养殖水面150元。
2、补助额度:以项目承担单位的建设养殖池水体面积2800平方米核算,要求新建设养殖池水体总面积不得低于2800平方米,新增投资额不得低于84万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补助资金待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
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16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电话:0595-23232037;0595-68792216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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