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120
- 备注/文号:安农〔2024〕6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8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建设单位:
现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渔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540号)文件精神,下达安溪县技术推广和新品种引进项目≧2个。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申报项目必须是近一年建成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如下:
1、补助对象:实施水产养殖新品种引进;小山塘、小水库开发与综合利用的企事业单位。
2、补助标准: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每个项目最高补助4万元。
3、资金使用范围:用于购置装备、苗种、渔药、饲料等材料,支付检测费用等。
4、根据2024年度有关乡镇推荐和项目库储备情况以及2023年市海洋与渔业局下达我县发展稻鱼综合种养15亩的任务,结合现场勘查并经研究决定:市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的“技术推广和新品种引进”项目,由安溪县蓬莱镇的“安溪县蓬莱鑫鑫水产养殖场”、“安溪县龙象生态农场”和官桥镇的“安溪县恒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养殖企业承担实施。
5、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填报《市级渔业资金项目申报表(技术推广和新品种引进)》一式三份(附件1),经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送到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
项目建设完成后,承担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经所在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连同验收材料(详见附件2)一起上报我局,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市级渔业资金项目申报表(技术推广和新品种引进)
2、项目验收材料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市级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技术推广和新品种引进)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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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水产养殖新品种引进£水产养殖技术试验与推广£小山塘、小水库开发与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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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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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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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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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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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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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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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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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涉渔企业£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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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管理系统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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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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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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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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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 |
投资构成 |
金额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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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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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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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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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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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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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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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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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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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上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本项目。并保证做好养殖尾水处理,达标排放,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 法人代表签名:项目单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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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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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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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2.承担项目单位基本材料
2.1法人身份证
2.2营业执照
2.3银行开户许可证
3.项目批复文件
4.项目工作总结
5.项目账务专账(要求提供税票)
6.纳入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管理系统的佐证材料
7.无失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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