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106
    • 备注/文号:安农〔2024〕5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1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茶叶“三品”认证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11:03
      

    各乡镇: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实施“三茶”统筹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安政办规〔20241)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支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安溪县茶叶“三品”认证补助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本申报指南从2024年开始实行,试行三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溪县茶叶“三品”认证补助申报指南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46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溪县茶叶“三品”认证补助申报指南

     

    一、奖补对象

    当年度获得“三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茶叶企业(或单位)均可自行申报。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对当年度首次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茶叶企业(或单位),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认证的茶叶企业(或单位)“三品”续证,每次续证给予1万元奖励。对同一种认证类型获得多家认证机构认证证书,只奖励一次。

    三、奖补期限

    20241-202612月。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请单位填写《安溪县茶叶“三品”认证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表),连同营业执照、获得的证书(奖牌)、文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式两份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二)项目审核。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材料审核、背景审查,形成审核意见。

    (三)项目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主体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获奖补单位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升品牌公信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获奖补单位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撤销认证认定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失信、涉黑涉恶的经营主体不得申报。

    (四)每年申报一次,于当年1210日之前申报当年度获证(评),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安中心(县金融行政中心2号楼806,联系人:潘怀阳,项艳琳,联系电话:0595-68792206,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axnazx@126.com,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一致。

     

    附表:安溪县茶叶“三品”认证补助项目申报表


    附表

    安溪县茶叶“三品”认证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企业规模

     

    经营范围

     

    注册商标

     

    获证(牌、奖)产品名称

     

    获证(牌、奖)时间和编号

     

    获奖种类

     

    申请奖励类型及金额

     

    承诺事项

    根据《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安溪县茶叶“三品”认证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安农〔202457号)提出对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首次认证的茶叶企业(或单位)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三品”续证茶叶企业,每次续证给予1万元奖励。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文件有关内容,充分了解有关规定,自愿申请奖补。现郑重承诺如下:

    1.对本单位申报的内容和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如在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撤销认证认定,保证无条件退还奖励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县农

    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附:申报表、获证证书或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一式两份。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621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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