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102
- 备注/文号:安农〔2024〕52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3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二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1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渔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540号)文件精神,省、市下达安溪县工厂化养殖项目资金216万元(省级150万元、市级66万元)。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申报项目必须是近一年建成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如下:
1.补助对象:实施工厂化养殖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2.补助标准: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206号)文件的规定: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新增建设投入资金的50%,封闭式工厂化省级补助资金400元/m2、普通工厂化省级补助资金200元/m2、单个项目上限200万元,普通工厂化市级补助资金150元/m2、单个项目上限60万元。
3.资金使用范围:用于设施建设,购置设备、装备等材料费用。
4.项目实施单位:根据2023年度以来有关乡镇推荐和项目库储备情况,结合现场勘查并经研究决定:省、市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的“工厂化养殖”项目,由龙涓乡的“福建大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城厢镇的“福建省齐创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蓝田乡的“安溪兰田水库三兴养殖场”承担实施;安溪兰田水库三兴养殖场建设封闭式工厂化养殖池水体面积2100m2,福建大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齐创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建设普通工厂化养殖池水体面积2000m2和2204m2。安溪兰田水库三兴养殖场必须按照闽海渔[2023]21号文件要求建设封闭式工厂化养殖车间、养殖池及配套设施设备等,福建大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齐创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必须按照闽海渔[2023]21号、泉财农[2019]206号文件要求建设普通工厂化养殖车间、养殖池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5.资金补助办法:安溪兰田水库三兴养殖场完成项目建设后按省级封闭式工厂化补助标准(400元/m2)予以资金补助;福建大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齐创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完成项目建设后,将根据其建设工厂化养殖设施设备标准的高低和建设进度,择优列入省级补助资金范围,建设标准较低或进度较慢者先列入省级资金补助、若省级资金不足则列入市级补助资金(200元/m2)范围,即先高后低、先省级后市级。各承担项目单位资金补助额度以下达的建设养殖池水体面积核算。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经所在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连同验收材料(详见附件1)一起上报我局,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闽海渔[2023]21号、泉财农[2019]20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项目验收材料
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
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206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项目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2.承担项目单位基本材料
2.1法人身份证
2.2营业执照
2.3银行开户许可证
3.承担项目文件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5.项目用地手续
6.项目工作总结
7.项目账务专账(要求提供税票)
8.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9.项目建设工程量第三方测绘报告
10.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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