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063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7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市级渔业(工厂化养殖)项目的公示
    时间:2024-05-07 09:0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二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1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渔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540号)的文件精神,共下达安溪县工厂化养殖项目资金216万元(省级150万元、市级66万元),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我局多次发文到各乡镇进行摸底征集,及时将各乡镇推荐的项目列入项目库并转报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企业申报结合现场勘查情况,福建大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齐创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溪兰田水库三兴养殖场这三家企业有条件承担实施“工厂化养殖项目”,经研究拟由这三家企业承担实施“工厂化养殖”项目:安溪兰田水库三兴养殖场建设封闭式工厂化养殖池水体面积2100m2,列入省级资金补助范围;福建大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齐创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建设普通工厂化养殖池水体面积2000m22204m2,这两家承担单位建设完成后将根据其建设工厂化养殖设施设备标准的高低和进度,择优列入省级资金予以补助,标准较低或进度较慢者先列入省级资金补助、若省级资金不足则列入市级资金予以补助,即先高后低、先省级后市级。建设和补助标准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补助标准:封闭式工厂化省级补助资金400元/m2;普通工厂化省级补助资金200元/m2;普通工厂化市级补助资金150元/m2

    2、补助额度:以下达各项目承担单位的建设养殖池水体面积核算,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补助资金待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

    公示时间从2024 57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电话:0595-23232037059568792216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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