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062
- 备注/文号:安农建〔2024〕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做好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闽农建函〔2023〕59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办理通知单(编号:2023QN072)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农建函〔2024〕137号)等文件,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4年度农田建设任务4490亩(其中新建4050亩,改造提升440亩)。根据前期各有关乡镇上报的项目储备情况,经初步筛选并结合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等情况,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决定在蓬莱、虎邱和长卿3个乡镇组织实施,任务分解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力提升耕地质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为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投资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投入不低于2800元,各有关乡镇要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建设任务、建设内容、建设成本变化情况,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财政投入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实施
各有关乡镇要充分做好2024年财政补助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统筹衔接,抓紧完成方案报批、财审和招标等前期工作。项目要于2024年7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完工。
四、项目管理管护
各有关乡镇要坚持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严格调度监管,加大督促指导等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全周期建设,特别要加快竣工验收问题整改、竣工决算审计等进度,已完工项目半年内确保验收销号。加强建后管护,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工程管护机制,落实好管护制度、管护资金、管护责任人,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附件:安溪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溪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
单位:亩
序号 |
乡镇 |
储备项目名称(暂定) |
项目初设面积 |
任务分配 |
||||
小计 |
新建 |
改造提升 |
小计 |
新建 |
改造提升 |
|||
1 |
蓬莱镇 |
泉州市安溪县蓬莱镇岭美等3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800 |
800 |
0 |
800 |
800 |
0 |
2 |
虎邱镇 |
泉州市安溪县虎邱镇美亭等4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500 |
1054 |
446 |
1490 |
1050 |
440 |
3 |
长卿镇 |
泉州市安溪县长卿镇华美-南洋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1160 |
1160 |
0 |
1160 |
1160 |
0 |
4 |
长卿镇 |
泉州市安溪县长卿镇南斗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农田连片整治)建设项目 |
1250 |
1250 |
0 |
1040 |
1040 |
0 |
合 计 |
4710 |
4264 |
446 |
4490 |
4050 |
440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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