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4-00018
- 备注/文号:安委振兴办〔2024〕4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8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安溪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安溪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
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2024年安溪县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
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鼓励引导农村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闽农规〔2022〕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农综〔2024〕1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支持一批试点村积极探索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路径、方法,引导广大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利用住宅院落等可利用空间,发展庭院种养、生产加工、休闲旅游、电商经济、小型服务业等形式多样的庭院经济,培育形成一批庭院经济重点村和示范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村产业经济发展。全县计划培育6个以上整村推进庭院经济重点村,创建庭院经济示范户300户以上。
(一)重点村。培育6个以上整村推进庭院经济重点村(每个村扶持庭院经济示范户30户以上):湖头镇山都村、感德镇炉地村、祥华乡珍山村、西坪镇珠洋村、尚卿乡灶坑村、虎邱镇芳亭村。
(二)示范户。培育300户以上示范户,优先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占70%以上)。
二、发展重点
建立“一家多业”产业衔接机制,以挖掘好“房前屋后”种植养殖业、发展好“庭院周边”休闲旅游业、指导好“院内车间”生产加工业、丰富好“庭院店铺”生活服务业,开发好“室内居家”带货直播电商业等方面为重点,推动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挖掘好“房前屋后”种植养殖业。筛选庭院特色种植、养殖品种,利用好院内及周边空间。一是种植中草药、食用菌、淮山、茭白、百香果等经济作物,鼓励“公司+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扩大产业规模,提升种植效益;二是养殖蜜蜂、鸽子、鸡鸭猪羊等家禽家畜,促进稳定增收。
(二)发展好“庭院周边”休闲旅游业。依托县域旅游景点,指导农户通过绿化美化庭院,利用庭院发展农家乐、庭院旅馆、小型采摘园、茶乡人家特色民宿等,发展乡村旅游经济。
(三)指导好“院内车间”生产加工业。深挖闽南民俗等传统文化资源,发展庭院制作、生产,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手工艺品、特色食品等,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依托我县铁观音“双世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动铁观音制茶大师、名匠的“传帮带”作用,培育一批铁观音庭院经济示范户;发挥世界“藤铁之都”的引领作用,发展一批藤铁工艺庭院经济示范户。
(四)丰富好“庭院店铺”生活服务业。指导有条件的农户开设快递代办点、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发展生活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五)开发好“室内居家”带货直播电商业。鼓励农户及其他电商从业人员利用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销售特色产品,发展庭院电商经济,实现就地就业增收。
三、资金补助
(一)资金支持对象。补助资金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优先用于脱贫村、重点村,用于非脱贫村、非重点村的,优先用于该村脱贫户、监测对象。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经营大户、产业能人等各类经营主体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发展庭院经济。
(二)资金使用。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庭院经济发展。试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庭院经济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到户发展庭院经济产业补助,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示范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发展庭院经济。受补助的经营主体要建立联农带农方案,明确带动方式、人数和预期增收成效,报县委乡村振兴办审核确认。未落实联农带农的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补助。试点县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发展庭院经济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政府工作人员各种奖金津贴、泛福利化补助、偿还债务和担保、抵押等。
(三)补助标准。支持示范户发展庭院经济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1万元,其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可叠加享受脱贫户发展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示范户补助金额(其中脱贫户叠加后的补助金额)不得超出该户发展庭院经济的投资额,投资额以镇村两级干部现场审核确认试点期内示范户投资清单为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示范户10户以上)带动发展庭院经济,每带动一户示范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补助标准不超过其到户投入(工资、物料等投入),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除质保金除外,原则上必须在当年度拨付到农户或项目单位,要加快支出进度,提高使用效益。县委乡村振兴办负责补助资金管理,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乡镇、村负责具体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并报县委乡村振兴办备案。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测平台。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2月)。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目标任务要求,重点村和示范户要明确庭院户主、经营主体、发展内容、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实施时限、预期成效等。实施项目要严格履行公示公开制度,在项目实施所在村、乡镇分别落实公开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所在乡镇统一报送县委乡村振兴办,经论证审批后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并将项目清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二)组织实施项目(2024年3月-2024年10月)。各乡镇、村负责组织具体项目实施,每个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配备一名技术指导员,跟踪指导示范户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县级建立跟踪调度、督导通报制度,各乡镇每季度末20日前向县委乡村振兴办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县委乡村振兴办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到乡镇、村督导、调研,通报项目和补助资金使用进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0月)。乡镇、村负责具体项目验收,组织驻村工作队、乡镇乡村振兴办、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等(至少3人)对示范户、各类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包括是否按照项目内容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成效、是否落实联农带农机制等,做好验收材料内业归档,并形成报告,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于2024年10月31日前报县委乡村振兴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府领导、多部门协同、多专业支撑、上下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建强工作队伍,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
(二)做好要素保障。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农户参与机制,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庭院经济建设。相关部门要深化庭院经济用地、用电、建设、经营等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关键要素保障。探索建立庭院经济规范管理相关制度,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把标准化贯穿庭院经济发展全过程,提高庭院经济经营管理水平。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乡镇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加大先进典型宣传推介,营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实施方案(模板)
2.发展庭院经济项目清单(示范户汇总表)
3.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补助申请表
4.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验收表
附件1
发展庭院经济重点村实施方案(模板)
一、目标任务
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提出试点工作具体目标任务。
二、重点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展 户数 |
户主 姓名 |
项目建设内容 |
项目总投入(万元) |
预期成效 (联农带农情况)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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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建设内容可参照文中“重点方向”发展模式实施,不局限于文中提及产业项目,但必须符合发展庭院经济要求。要体现投资总额(即直接物化成本,含建设基础设施数量、购买生产设备、生产资料数量等)、具体发展规模(如产业发展面积、数量等)。
年 月 日
附件2
发展庭院经济项目清单(示范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乡镇 |
村 |
庭院 户主 |
户主身份证号码 |
户类型 |
项目建设内容 |
补助资金(万元) |
实施进度 |
节点安排 |
预期成效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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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户类型为脱贫户、监测对象、一般农户;
2.该项目清单示范户含重点村和非重点村示范户;
3.发展内容可参照文中“重点方向”发展模式实施,不局限于文中提及产业项目,但必须符合发展庭院经济要求。要体现投资总额(即直接物化成本,含建设基础设施数量、购买生产设备、生产资料数量等)、具体发展规模(如产业发展面积、数量等)。
附件3
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户主):
申请人开户银行:
一、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
银行账号:
家庭人口 (人数) |
家庭住址 (详细到村民小组) |
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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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补助项目情况
申请补助项目名称: |
申请补助资金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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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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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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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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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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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意见
村委会意见:
村主干(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户类型为脱贫户、监测对象、一般农户;2.此表一式两份,乡镇、村各执一份。
附件4
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项目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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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 镇 )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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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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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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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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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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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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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
1.(是、否)按照发展内容实施,符合庭院经济项目要求。
验收人员(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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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
该户(符合、不符合)庭院经济补助条件,确认给予补助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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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乡镇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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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户类型为脱贫户、监测对象、一般农户; 2.发展内容需体现投资总额(即直接物化成本,含建设基础设施数量、购买生产设备、生产资料数量等)、具体发展规模(如产业发展面积、数量等);3.此表一式两份,乡镇、村各执一份。 |
中共安溪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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