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3-00254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5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3〕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进行公示,请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12月21日
监督电话: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0595-23232037
附件:2023年(春季、秋季)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汇总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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