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9026-0101-2023-00028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安农综〔2023〕18号 |
标 题: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概 述: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卿镇人民政府,泉州市闽斟东方茶业有限公司:
根据闽财农指〔2022〕11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精神,下达我县2023年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专项资金20万元,项目由泉州市闽斟东方茶业有限公司承担实施,实施地点长卿镇珊屏村。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抓好项目实施。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任务(详见附件)抓好实施,及时筹措资金,确保于2023年12月前完成建设。项目单位要严格建设管理,严禁自行变更、调整建设内容,严禁与其他涉农涉茶资金项目重复。自行变更、调减项目建设任务或重复建设以旧抵新的,将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及财政补助资金。
2.加强资金管理。2023年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或虚构投资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要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财务依据。
3.做好资料整理。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及资料整理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项目自验报告、申请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建设前、中、后实施照片等(一式3份);②项目工程相关资料、财务账目及票据等资料。
4.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后,应自行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批复的建设任务对项目建设进行初步验收,形成自验报告,提交县级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程序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1.2023年安溪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3年安溪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指导小组名单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安溪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明细表
实施单位 |
实施地点 |
实施面积 |
建设内容 |
资金概算 |
||
总投资 |
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
泉州市闽斟东方茶业有限公司 |
长卿镇珊屏村 |
4.5亩 |
①建设大叶乌龙排水沟及绿化250米。 ②对4.5亩“大叶乌龙”资源圃整平、挖沟、改造及绿化; ③竖“大叶乌龙”资源圃保护牌。 |
23 |
20 |
3 |
附件2
2023年安溪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指导小组名单
姓名 |
单位 |
职务/职称 |
备注 |
张长水 |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局党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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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银花 |
安溪县种子站 |
农艺师 |
|
李隆源 |
安溪县种子站 |
高级农艺师 |
|
汪雅婷 |
安溪县种子站 |
助理兽医师 |
|
林毅芳 |
安溪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
高级农艺师 |
|
王育平 |
安溪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
农艺师 |
|
苏培凌 |
安溪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
助理农艺师 |
|
高丽云 |
安溪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
助理农艺师 |
|
陈紫辉 |
安溪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助理农艺师 |
|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局,存档。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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