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9026-0101-2023-00028 主题分类: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机构: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安农综〔2023〕18号
标      题: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概      述: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10:36浏览次数:
 安农综〔202318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卿镇人民政府,泉州市闽斟东方茶业有限公司:

根据闽财农指〔202211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精神,下达我县2023年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专项资金20万元,项目由泉州市闽斟东方茶业有限公司承担实施,实施地点长卿镇珊屏村。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抓好项目实施。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任务(详见附件)抓好实施,及时筹措资金,确保于202312月前完成建设。项目单位要严格建设管理,严禁自行变更、调整建设内容,严禁与其他涉农涉茶资金项目重复。自行变更、调减项目建设任务或重复建设以旧抵新的,将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及财政补助资金。

2.加强资金管理2023年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或虚构投资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要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财务依据

3.做好资料整理。项目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及资料整理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①项目自验报告、申请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建设前、中、后实施照片等(一式3份);②项目工程相关资料、财务账目及票据等资料。

4.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后,应自行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批复的建设任务对项目建设进行初步验收,形成自验报告,提交县级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程序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附件:1.2023年安溪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3年安溪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指导小组名单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安溪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明细表

实施单位

实施地点

实施面积

建设内容

资金概算

总投资
(万元)

财政资金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泉州市闽斟东方茶业有限公司

长卿镇珊屏村

4.5

①建设大叶乌龙排水沟及绿化250米。

②对4.5亩“大叶乌龙”资源圃整平、挖沟、改造及绿化;

③竖“大叶乌龙”资源圃保护牌。

23

20

3


附件2

2023年安溪县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指导小组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备注

张长水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局党组成员

 

沈银花

安溪县种子站

农艺师

 

李隆源

安溪县种子站

高级农艺师

 

汪雅婷

安溪县种子站

助理兽医师

 

林毅芳

安溪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高级农艺师

 

王育平

安溪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农艺师

 

苏培凌

安溪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助理农艺师

 

高丽云

安溪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助理农艺师

 

陈紫辉

安溪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助理农艺师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局,存档。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29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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