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2-00258
    • 备注/文号:安农〔2022〕17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6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时间:2022-12-16 10:34
     

     

    虎邱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安溪县虎邱祥泰家庭农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号)文件精神,依照《安溪县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2022年度总体工作方案》和《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安农〔2022130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经乡镇推荐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等程序后,现下达2022省级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建设安排(详见附表)。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实施期限

    202212-20234月。

    2.严格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所在地政府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自筹资金足额投入,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实施,确保在20234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严禁自行变更、调整建设内容。如发现擅自调减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等行为的,将不予验收并取消项目实施资格。

    3.建立财务专账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项目支出专账,完工后要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财务依据

    4.做好资料整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一是收集项目建设照片;二是做好项目工作总结材料(包括建设内容实施情况、完成情况、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等);三是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以上材料整理后(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5.项目验收程序

    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申请验收材料,主要包括:(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2)项目建设照片;(3)项目实施单位为主体支出的项目投资转账凭证;(4)项目投资税务发票(税务发票金额大于补助金额);(5)第三方机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等。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有关程序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附表:2022年省级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建设安排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12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2022年省级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建设安排表

     

    序号

    项目推荐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1

    虎邱镇人民政府

    安溪县虎邱祥泰家庭农场

    虎邱镇湖东村

    1.三格滤粪柜1个;

    2.固液分离机及配套设施1套;

    3.沼气池2个容积160立方米;

    4.沼液储存池1个容积250立方米;

    5.污水提升泵及配套设施1套;

    6.中转池150立方米;

    7.沼液消纳管网及配件3000米。

    41.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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