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2-00142
- 备注/文号:安委农办〔2022〕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05
中共安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件 |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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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溪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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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溪县委政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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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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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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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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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乡村振兴局 |
安委农办〔2022〕3号
中共安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8部门
关于印发安溪县推广运用清单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的指导意见》及《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委办制定了在乡村治理中清单制的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安溪县委农村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
中共安溪县委宣传部 中共安溪县委政法委员会
安溪县民政局 安溪县司法局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乡村振兴局
(中共安溪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推广运用清单制的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因时因地有序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提升村级组织规范运行,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制定我县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3年底前,各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全面推广运用清单制,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乡村治理体系,确保村级负担得到有效减轻,村级运行规范有序。
二、工作内容
(一)科学编制清单内容。围绕村级组织所承担的村级事务、履职责任、公共服务、绩效目标等事项,厘清权责边界,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村级事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规范调整程序,确保清单运行可以根据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进行适时变更。
(二)推动清单规范运行。对清单事项、调整程序、落实执行、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清单制运行“有章可循”。编制清单事项流程图,明确清单名称、运行流程、法律依据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印发流程图手册、村委会公示等途径,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
(三)完善监督评价机制。明确清单事项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的监督体系。健全公开制度,公开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评价机制,把群众评价作为清单运行实效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加强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村“党建+”邻里中心、服务信息平台等硬件和软件建设。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对下放给基层组织承担或协助的事项,明确下放权限、经费来源,确保各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扩大智能化服务平台在乡镇和村的覆盖面,提高为群众服务效率。加强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三、时间任务
(一)先行试点。
1.时间安排:2022年10月份前完成。
2.工作任务:国家级示范镇虎邱镇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国家级示范村城厢镇经兜村开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编制。省级示范村剑斗镇御屏村开展村级小微权力事项;省级示范村湖上乡盛富村开展村级事务清单事项;省级示范村感德镇龙通村开展公共服务事项;省级示范村蓬莱镇蓬溪村开展村级事务清单事项。
(二)推广运用。2023年10月底前,在试点示范村镇开展的基础上编制印发县级清单,全县示范村镇推广应用清单制。
(三)全面推进。到2025年底前,全县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清单制度,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乡村治理体系,确保村级负担得到有效减轻,村级运行规范有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示范村镇要充分认识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清单制推广运用摆上重要位置,纳入乡村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清单内容编制、规范运行等各个环节把关,让清单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清单制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做好业务指导。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工作指导,根据工作需要编印下沉事项的工作指引、问答手册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配合推动清单编制。
(三)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编制清单过程要依法依规,确定清单内容须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全面、规范,防止通过清单将部门摊派任务制度化。清单编制要突出解决问题,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清单内容符合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民主权利。
(四)强化宣传引领。要深入总结推广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五)试点机制建设。由县委农办牵头,每季度组织一次试点工作会议,研究工作进展,搜集编制问题,做好协调工作;由各乡村治理试点成员单位指定一名清单编制业务指导员负责各示范村镇的工作指导、对接反馈工作,各示范村所属乡镇以及示范镇指定一名编制工作主干,每月1号前将清单编制进度汇总至县委农办。
附件: 1.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一张图
2.*村(居)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一览表
3.*村(居)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一览表
4.*村(居)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事项一览表
附件1
附件2
*村(居)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一览表
序号 |
主要工作事项 |
1 |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
2 |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
3 |
依法开展基层换届选举 |
4 |
召集村(居)民会议、向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推进社区共管共治 |
5 |
推行村(居)务公开、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
6 |
引导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协商制定居民公约,共同践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等 |
7 |
指导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促进农村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 |
8 |
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
9 |
管理维护社区、小区的集体资产;指导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
10 |
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
11 |
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
12 |
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
13 |
做好各类社会救助的宣传、统计、上报工作 |
14 |
关心慰问社区少数民族以及台港澳同胞。做好社区民族工作,教育村(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 |
15 |
宣传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赡养、生活保障、婚姻、自主处分财产和继承等权利 |
16 |
做好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康复、教育、医疗、劳动就业、文化生活、残疾人证管理、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 |
17 |
在无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的情况下,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工作 |
18 |
动员和组织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
19 |
向未成年开展预防犯罪宣传教育 |
20 |
组织重阳、元旦等重大节日的全民健身活动、各类民间体育友谊赛和文艺演出 |
21 |
配合平安社区、无讼社区创建,开展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加强社区内的安全管理 |
22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按照网格化巡查机制要求,落实新增“两违”(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报告等责任,积极配合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两违”工作。 |
23 |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
24 |
发动村(居)民、同驻共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同驻共建服务等 |
附件3
*村(居)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一览表
序号 |
具体事项 |
1 |
落实村(居)党建工作责任,实现村(居)党建“三有一化”,提升村(居)服务功能 |
2 |
完善共驻共建机制,推行大党委制;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辖区内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并开展党建工作 |
3 |
村(居)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 |
4 |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村(居)报到为群众服务有关工作 |
5 |
村(居)网格情况发现、收集、上报、反馈 |
6 |
村(居)矛盾排查化解 |
7 |
组织村民、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 |
8 |
配合开展村(居)书院、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文化教育活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
9 |
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10 |
配合做好刑释人员、村(居)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稳控对象、精神病患等特殊人员的情况发现和上报 |
11 |
采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 |
12 |
配合做好对村(居)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
13 |
配合做好村(居)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的对接联系工作 |
14 |
村(居)灾情信息收集上报、救灾应急救助和冬春救助 |
15 |
防灾减灾宣传和避灾点管理维护 |
16 |
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情况收集、核对、录入工作 |
17 |
配合建立村(居)志愿服务站点 |
18 |
开展村(居)志愿服务并进行登记注册记录 |
19 |
受理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从事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的初审及上报相关材料;复核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配合镇(街)核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 |
20 |
收集、发布村(居)就业信息,配合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政策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发布,配合做好村(居)闲散青少年、矫正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就业服务 |
21 |
对村民、居民享受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扶持优惠政策的受理 |
22 |
村民、居民社会养老信息收集、核对与录入 |
23 |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做好一般性劳资纠纷情况发现和上报 |
24 |
组织群测群防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开展排查、监测和巡查;发现灾情、险情,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
25 |
配合街道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及日常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
26 |
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监督和矛盾纠纷的调处 |
27 |
辖区还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村(居)委会在街道指导下临时代行业委会职责 |
28 |
配合设立村(居)文化活动场所并开展村(居)文化活动 |
29 |
协助做好古村落资源普查 |
30 |
落实卫生健康综合督查方案 |
31 |
配合开展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工作,以及免费孕检、药具发放等 |
32 |
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公共卫生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防治、组织村民、居民受种疫苗、配合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
33 |
设立村(居)健身服务场所,管理健身设施,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34 |
协助辖区内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办理相关事项和服务 |
35 |
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
36 |
组织开展村(居)青年教育和村(居)志愿服务活动 |
37 |
村(居)辖内企事业单位、志愿组织等优秀青年和先进青年集体推荐申报 |
38 |
设立青年活动场所 |
39 |
青少年群体预防犯罪宣传教育活动 |
40 |
协助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落实工作 |
41 |
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 |
42 |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办理残疾人各项补贴申请、做好助残志愿服务、为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 |
43 |
残疾人的就业宣传指导 |
44 |
协助做好征兵政治审查 |
45 |
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 |
46 |
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协助做好民间信仰工作 |
47 |
相关统计数据调查 |
48 |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
49 |
配合“妇女之家”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机制建设 |
50 |
配合小额贷款初步审批意见 |
附件4
*村(居)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监督活动事项一览表
序号 |
监督内容 |
1 |
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
2 |
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
3 |
对供水单位在社区的水质、水压、管道改造和供水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
4 |
对供电单位在社区的供电安全、电线布置、线路维护等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
5 |
对供气单位在社区的管道安全、供气质量、管道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 |
6 |
对园林绿化单位在社区的环境绿化、景观维护和园林工程等情况进行监督 |
7 |
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社会服务类、文化体育类、慈善救助类和社会维权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
8 |
指导和监督社区内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履行职责情况、品行热心工作情况和是否遵守物业法、业主公约等进行监督 |
9 |
指导和监督社区内业主大会、对履行职责和条约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10 |
对物业公司在小区内的公共绿化的维护、公共区域的保洁、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以及小区内的维修、更新、改造情况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事项等进行监督管理 |
抄送: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司法局、
乡村振兴局,存档。
中共安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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