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2-00128
- 备注/文号:安农〔2022〕8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9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溪县
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反腐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通知》(安委反腐办〔2022〕2号),县农业农村局、资源局、住建局联合制定了《安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2021年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成果,推动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按照“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年”统一部署,开展整治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等问题,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解决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进度,提升审批效率,有效防止乱收费现象反弹,建立健全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收费的长效机制,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整治内容
自《安溪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安政综〔2020〕106号)文件下发以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审批及收费情况,重点围绕下列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农村宅基地审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
1.是否存在无中生有,私自增设审批前置条件,变相增加审批门槛,增加审批环节,恶意阻扰村民申请宅基地。
2.是否存在对村民宅基地申请无故拖延,未及时受理,未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予以研究、公示,未及时组织踏勘、联审联办,未及时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完整、需补充材料清单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未及时予以审批或者不予审批。
3.是否存在已审批的未及时组织进行现场放样,村民无法及时开工建设。
4.是否存在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造成村民多次、多部门跑腿。
5.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农村宅基地。
(二)整治农村宅基地审批乱收费问题
1.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收取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收取标准为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对原旧宅进行原址翻建、申请新的住宅用地后将原旧住宅用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不缴纳土地补偿费用。
2.是否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附加费、上缴款、公益捐款等。
3.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收取费用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6月10日前完成。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资源局、住建局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点题整治”工作组。各乡镇要根据整治方案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主要任务的通知》《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1〕78号)要求,围绕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形成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第二阶段:查纠整改,9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围绕重点整治内容,针对存在问题及现象,对症下药,促进农村宅基地审批提速增效。一是开展2021年度“点题整治”回头看,对2021年提出宅基地申请符合条件但尚未审批的逐户对账,逐户销号。二是针对自查自纠、群众反映、举报及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线索属实的,要找准问题症结,形成问题线索清单,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切实整改到位。三是要举一反三,持续规范审批。针对存在问题及现象的整改要举一反三,形成工作经验,以进一步提升2022年度及今后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效率,促进农村宅基地审批不断规范化。各乡镇每月25日前上报《农村宅基地审批进展情况表》《“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
第三阶段:检查调研,督促整改,10月31日前完成。县整治工作组要对各乡镇进行检查督促,对审批进展缓慢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乡镇开展督导调研,并对各乡镇自查自纠、群众举报反映和上级移交、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自查自纠不认真、群众举报反映真实问题不处理、查处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故意漏报瞒报的,依法依规上报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1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对照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于11月25日前将三项清单和“点题整治”总结报告报送县整治办,县整治办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县纪委监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涉及群众利益广,政策性强,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农村宅基地审批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定期调度督导。各乡镇要按照上述时间节点要求将相关表格及时上报县整治办,县整治办要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审批进展情况等及时通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及县相关领导,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乡镇,要督促加快进度并推动整改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县直有关部门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指导各乡镇加快农村宅基地审批进度。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组织县资源局、住建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对乡镇联审联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监督指导,切实推进整治工作。
(四)完善监督机制。县整治办设立整治举报电话0595-23232407。对群众反映、举报和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有关乡镇要在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7天内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宅基地审批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形成长效机制。点题整治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深入村组,深入群众,真抓实干,坚持纠正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乱收费等问题,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防止乱收费反弹,从制度上加以规范,确保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1.安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组
2.“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
索登记表
3.“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制
度清单
4.“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成
果清单
5.安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1:
安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组
组 长:王小鹏 县委农办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程荣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汉全 县资源局副局长
林彩莲 县住建局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郑 鹏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
陈仕辉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白钧川 县资源局管制股
梁尚评 县资源局规划股
王金礼 县住建局村镇股
黄清跃 县住建局工程股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程荣同志兼任,工作组成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工作组人员有变动的,由继任者担任。
附件2: “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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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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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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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
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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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制度清单
填表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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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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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成果清单
填表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
整治项目 |
牵头部门 |
整治成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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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安溪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
主要职责 |
县农业农村局 |
指导各乡镇做好宅基地审批(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牵头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点题整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
县资源局 |
指导各乡镇做好宅基地规划许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做好规划调整修改、农转用审批工作,配合做好“点题整治”工作。 |
县住建局 |
指导各乡镇按《安溪县农村住房建筑风貌管控导则及通用图集》做好建筑风貌管控,配合做好“点题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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