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2-00060
- 备注/文号:安农〔2022〕58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09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县
规模养殖场等场所非洲猪瘟入场采样
监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安溪县食品有限公司,各规模养殖场: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新形势下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等场所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泉农医〔2022〕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2022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等场所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等场所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等场所
非洲猪瘟入场采样监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加强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开展进场入舍采样监测,掌握我县非洲猪瘟流行情况,了解规模养殖场等场所非洲猪瘟病原污染情况,为防控工作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
二、监测范围
对全县所有规模猪场全覆盖监测,同时开展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或收集点)抽样监测。
三、监测范围
全县24个乡镇。
四、监测时间
2022年4-11月。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采样检测,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由乡镇的林业部门采集送县兽医实验室检测。
(二)主动监测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辖区内家猪、野猪的临床巡查和样品送检工作,并填写临床巡查登记表,临床巡查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病猪应立即按规定处置、送检和报告。
六、监测数量
(一)集中监测
1.规模场
每个乡镇平行采集规模场生猪血清和抗凝血样品(EDTA)5份和环境样品(按附表1要求采集)。泉州市佑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泉州市举源农林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养殖场按照《无非洲猪瘟小区抽检计划》进行抽检。
2.屠宰场
3个屠宰场(点),平行采集生猪血清和抗凝血样品(EDTA)各20头份和环境样品(按附表2要求采集),要求血清当天分离,并和抗凝血样品一一对应,并规范填写《非洲猪瘟专项流调采样登记单》(附表5)。
3.农贸市场
凤城镇、城厢镇各选择2个农贸市场,每个场点选择2个摊位,每个摊位采集猪肉样品3份、猪肝样品3份、环境样品3份,并规范填写《非洲猪瘟专项流调采样登记单》(附表5)。
(二)常规监测
各乡镇要按照《安溪县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要求,及时做好样品采集送检工作,县动物疫控中心要及时做好检测工作,对于疑似病例应及时平行采集血清样品和抗凝血样品,以及脾脏、淋巴结、扁桃体等组织样品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等有关单位检测确诊。
七、检测方法
病原学检测
采用PCR方法,结合病原分离和序列测定。
八、生物安全防护要求
采样人员应于采样前进行集中学习,充分了解采样要求,熟悉采样技术。采样人员进场前,要遵循科学合理的生物安全规范,进行科学规范的隔离清洗消毒。人员进出场区需洗澡,更换服装,在隔离点隔离1天,入场前穿好防护服、做好个人防护,物资入场需开包消毒。对病猪隔离场所的采样,可结合场内病猪的处置等环节同步进行。各乡镇应做好采样场点政策宣传、沟通协调工作,确保采样工作顺利开展。
采样结束后,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要求,做好场地、物品等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进场顺序遵守由净到污,先去养殖场,后去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屠宰厂(场),最后去无害化处理厂。
检测单位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检测活动须在生物安全二级或批准非洲猪瘟检测的实验室开展。
九、工作要求
(一)县动物疫控中心要及时开展入场监督指导采样,具体采样由养殖场兽医技术人员负责。
(二)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实施本区域的入场采样送检,县动物疫控中心要及时检测,做好监测汇总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确保监测任务于11月底前全面顺利完成。
附表1
规模养殖场采样要求
采样地点 |
采样位置/对象 |
样品编号 |
样品种类 |
采样要求 |
采样数量 |
出猪台 |
出售生猪 |
A-1-1~3 |
眼鼻拭子、肛拭子 |
3头猪拭子,平行采集猪的眼鼻拭子、 肛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3份 (1份/头*3头) |
赶猪通道(场内一侧、场外一侧) 两边墙角及接驳口 |
A-1-4 |
环境拭子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
病猪隔离场所 |
四角及中心位置 |
A-2 |
环境拭子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病死猪转运车辆 |
运输车辆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A-3 |
环境拭子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死猪暂存场所 |
四角及中心位置 |
A-4 |
环境拭子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死猪处理场所 |
冻存的死猪 |
A-5-1 |
耳尖组织样品 |
采集1头猪耳尖 |
1份 |
无死猪冰柜/冷库四角及中心位置 |
A-5-2 |
环境拭子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
粉碎机粉碎处前、中、后部 |
A-5-3 |
环境拭子 |
采集3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
处理设备投入口处周边 |
A-5-4 |
环境拭子 |
采集3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
掩埋点 |
A-5-5 |
环境拭子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
化制池 |
A-5-6 |
腐肉组织 |
采集1份腐肉组织 |
1份 |
备注:出售生猪样品、环境样品为必采内容,其它环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表2
屠宰厂(场)采样要求
类型 |
采样地点 |
采样位置/对象 |
样品编号 |
样品种类 |
采样要求 |
采样数量 |
现场生猪有病死的(含暂时冻存的)屠宰厂(场) |
1批次病死情况最严重 |
运输车辆货箱、待宰圈、病死猪 暂存场所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
B-1~3 |
猪粪(环境拭子)(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各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3份(1份/采样单元*3) |
尚未冻存的病、死猪 |
C-1~2 |
眼鼻拭子、肛拭子 |
采集2头猪拭子平行采集猪的眼鼻拭子、肛拭子 放入1个采样管中 |
2份 |
||
进入急宰环节的异常猪 |
D-1~3-1~3 |
脾脏、淋巴结、全血 |
每批次采集3头猪的脾脏、淋巴结、全血各1份 |
9份(3份/*3头) |
||
屠宰生产线上病变组织 |
E-1~3-1~2 |
脾脏、淋巴结 |
现场采样视情况而定 |
6份(2份/*3头) |
||
冻存的病死猪 |
F-1 |
耳尖组织样品 |
采集1头猪耳尖 |
1份 |
||
现场生猪临床健康的屠宰厂(场) |
3个场户,每户1批次 |
运输车辆货箱、待宰圈、病死猪暂存场所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
G-1~3-1~3 |
猪粪(环境拭子)(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每户1批次各采集5份, 放入1个采样管中 |
9份 (3份/户*3户) |
随机3头生猪 |
H-1~3-1~3-1~3 |
脾脏、淋巴结、全血 |
每户1批次采集3头猪的脾脏、 淋巴结、全血各1份 |
27份(3份/头·户*3头*3户) |
||
屠宰生产线上病变组织 |
I-1~3-1~2 |
脾脏、淋巴结 |
现场采样视情况而定 |
6份(2份/*3头) |
备注:屠宰生猪样品、环境样品为必采内容,其它环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表3
无害化处理场(或收集点)采样要求
采样位置/对象 |
样品编号 |
样品种类 |
采样要求 |
采样数量 |
病死猪所在地运输车辆货箱、暂存库场所等四角及中心位置 |
J-1~2 |
猪粪(环境拭子)(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各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2份 (1份/采样单元*2) |
对病死猪尚未冻存的,每来源场户选择病死数目最多的1批次 |
K-1~N-1~2 |
眼鼻拭子、肛拭子 |
采集临床症状最严重的2头猪拭子,平行采集猪的眼鼻拭子、肛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2份*户数 |
对冻存的病死猪,每来源场户选择病死数目最多的1批次 |
L-1~N |
耳尖组织样品 |
采集1头猪耳尖 |
1份*户数 |
运输车辆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M-1~N |
猪粪(环境拭子)(如无猪粪则采箱低环境) |
采集5份拭子,放入1个采样管中 |
1份* |
备注:环境样品为必采内容,其它环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附表4
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采样要求
采样位置/对象 |
样品编号 |
样品种类 |
采样要求 |
采样数量 |
车辆洗消中心 (3辆运输车货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 |
N-1~N-3 |
猪粪(环境拭子) (如无猪粪则采环境) |
采集5份,放入1个采样管中 |
3份 |
备注:1~N中的N指不同场户数或车辆数
附表5
非洲猪瘟专项流调采样登记单
单位(盖章): 日期:
场/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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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场/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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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地点 |
______省(区)_______市(州、盟)______县(市、区)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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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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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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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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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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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编号 |
动物品种 |
样品种类 |
月龄 |
来源(省市县+场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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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来源(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厂猪来源养殖场;市场猪肉来源填写屠宰场)
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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