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1-00110
- 备注/文号:公告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4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度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4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45号)实施方案要求,本次补助对象条件如下:
本次奖补对象主要为2019年、2020年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往年评定且尚未给予过财政奖补资金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也可列入奖补对象。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仅可享受一次,已经享受过奖补资金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再列为补助对象。
二、 申报材料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家庭农场以书面形式向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01室)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2021年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意向实施单位申请表(附件1)。
(2)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其拟建设项目预计总投入要达到10万元以上。
(3)2019年、2020年完整的农事生产记录(以“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平台的记录为准)。
(4)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书等,以上复印件需加家庭农场公章)。
(5)家庭农场现场相关照片。
三、 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7月7日
四、 其他事项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联系人:谢莉莉,23232037
附件:1.2021年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意向实施单位申请表
2.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4号)
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45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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