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06 09:03

    本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B幢18楼,邮编:362400,电话:0595-26232416,传真:0595-23269416,电子邮箱:axmzj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通知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为目标,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努力建设服务型民政,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按照主动、及时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类各级媒体的作用,多角度、多层次的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加大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公开力度。持续将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社团登记服务、收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服务等民政主要对外管理服务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提供资料、办事地点、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查询。持续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2024年,我局共发布政务信息117条。

    (二)依申请公开。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件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2024年,安溪县民政局暂未收到政府公开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内容发布严格实行先审后发,及时向公众发布民政信息,确保公开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局已按照县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栏,丰富公开类别,优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根据人员职务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压实领导责任,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动态调整、协调机制。依托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同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主动接受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据统计,2024年安溪县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有很大提高,但仍存在公开内容深度不够、形式不全面等问题。具体表现在政策解读多为文字解读,视频音频等媒体解读欠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标准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业务学习对法规政策和上级文件等专业知识学习再学习切实提高全局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提高。

    2.拓展公开渠道。借助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充分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提高民众政策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4年我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民政局

                                                                                              2025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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