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1 15: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安溪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安溪县政府门户网”(www.fja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安溪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B幢18楼,邮编:362400,电话:0595-26232416,传真:0595-23269416,电子邮箱:axmzj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安溪县民政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提高全县民政工作的透明度。

      (一)压实责任。抓紧抓实对政策解读、人大政协提案回复、工作服务指南等重点事项公开,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各股室紧密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工作指示,集体研究部署年度政务公开和民政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公开任务、完成形式、完成时限及责任股室,确保政务信息公开扎实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二)履职尽责。始终把为民服务放在首位,不断完善救助养老服务工作审批流程,强调主动发现,“反向办”工作模式,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与沟通,明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对困难群众关切的事项主动回应,提供合理的建议和答复。

      (三)完善机制。严格对照上级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动态调整等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管理责任制,具体由局党组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股室负责人及下属单位负责人配合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四)突出成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采取线上与线下形式,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一是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工作指南,明确申请条件标准要求、申请流程、办事地点、联系电话等向社会公开。二是持续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民间社团登记等民政事务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提供资料、办事地点、联系电话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查询。三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与更新。

      (五)监督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的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缝隙、不留盲点。同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2023年,安溪县民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评议,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运用新媒体、新方式公开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图表解读、动漫解读、视频解读等形式的政策解读有待加强;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精细化、标准化,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工作能力与上级要求存在一定差距,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作用,运用图表、动漫、视频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公众关切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突出对法规政策和上级文件等专业知识的学习理解,不断提高全局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和《福建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2023年,我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处理费。

     

      安溪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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